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机构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机构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机构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xx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机构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xx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应急工作,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健全我局中医药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
一、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部署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治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国强
副组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吴 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于文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李大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书记 王志勇
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王 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姜在?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司长 曹洪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 查德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 许志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司长 苏钢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王笑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杨 锐
二、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 许志仁
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洪 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桑滨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赵 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武 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杨龙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长 李 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吴振斗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国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预案。
3.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救治组
组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杨龙会
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 杨荣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处长 赵文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副处长 王思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主任科员 董云龙
主要职责:
1.组织专家提出应急救治的指导意见、防治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组建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治。
3.开展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培训和演练。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临床科研组
组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司长 苏钢强
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长 李 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 杨荣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处长 陆建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副处长 王思成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中医药应急的临床科研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宣传组
组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赵 明
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闻办副主任 欧阳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处主任科员 魏春宇
主要职责:
1.拟定中医药应急新闻宣传口径。
2.组织中医药应急相关新闻报道。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条件保障组
组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司长 曹洪欣
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武 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规划投资处处长 刘群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预算财务处副处长 王振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副调研员 邱 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主任科员 董云龙
主要职责:
1.为中医药应急工作提供设备、药品、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11月6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发布2018年03月27日)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卫生部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卫应急发[2011]1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