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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2012年6月1日水农[2012]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
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2年6月1日 水农[201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央做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已进入全面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夯实基层水利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这既是适应水利加速发展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水利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管理不规范、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仍较突出。在水利加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下,没有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就难以支撑水利事业的大发展,难以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也难以保障水利工程可持续利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正确把握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布局,到2013年底,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职能,建立保障机制,支持多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和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
三、进一步明确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各项任务
(一)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性质与职能。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益职能: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
(二)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也可以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
(三)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根据自然条件、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建设管理要求等因素,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流域特点明显的地区以跨乡镇的流域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或是乡镇幅员面积较小的地区以若干乡镇为单元设立片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利工作任务繁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地区以乡镇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四)合理确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建设。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六)改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设岗,以岗定人,竞聘上岗。大力推行进岗考核制度,2年内全部人员实现持证上岗服务。严格工作绩效考评,建立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定期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制度,全面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七)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切实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
四、扎实做好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组织领导工作
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水利、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打算,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及早研究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督促县(市、区)做好落实工作,确保2012年有阶段性成果,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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