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xx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促进国家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xx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xx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综合考虑,现决定对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实施单位完成现场考核工作。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将组成考核督导组,对被考核地区和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份,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重要方式,组织做好本省(区、市)项目考核工作。
现场考核工作将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具体安排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卫生部妇社司联系人:胡同宇 010-68792809
财政部社保司联系人:葛?F书 010-68551227
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联系人: 潘 昊 010-84045739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上半年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三)《卫生部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四)《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五)《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六)《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包括地方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开展现场抽查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卫生部、财政部将根据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基础上,选取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抽查考核。每个省(区、市)抽查1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查1个市辖区和1个县,其中每个市辖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现场考核将选取部分重点指标,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审核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占30分,审核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占10分,现场考核占6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医改监测数据和年度报表数据反映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评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反映的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以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三)现场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支出和财务管理等。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满意度方面,考核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满意度。
六、考核组织安排
(一)卫生部、财政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二)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对各省(区、市)进行考核。
(三)各省(区、市)卫生、财政厅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本地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考核报告报送卫生部妇社司、财政部社保司并抄送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四)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于5月10日前完成对各省(区、市)日常监测数据和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核评价,形成审核结果,卫生部、财政部根据结果,综合考虑,确定现场抽查考核的省(区、市)。
(五)现场考核工作拟于5月中旬开展,现场考核情况将及时向被抽查考核的省(区、市)进行沟通反馈,考核具体安排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六)6月上中旬前,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考核总报告。
七、考核质量控制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经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经卫生部、财政部审核,并征求各省(区、市)卫生、财政厅局意见。现场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现场考核情况要向当地进行沟通反馈,考核结果要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卫生部、财政部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和巡视,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八、考核结果应用
卫生部、财政部将向全国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在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一、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
考核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10分)
1.1 制度建设
1.1.1 政策制定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
省或县(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省或县(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管理和考核
1.2.1 人员培训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2 绩效考核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
1.组织管理(10分)
1.2管理和考核
1.2.3 日常管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以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1.2.4协作机制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考核的相关资料。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的相关资料。
1.3 信息化建设
1.3.1 信息系统建设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并投入实际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2.资金管理(20分)
2.1 资金筹集
2.1.1 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达到2011年人均补助经费25元的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
查看2011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
2.2 资金拨付
2.2.1 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2011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查看2011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2.资金管理(20分)
2.2 资金拨付
2.2.2 资金分配情况
核实县级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的现象。
2011年县(区)银行拨款单。
2.2.3 资金到位率
核实截至2012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2011年县(区)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2.3 资金支出情况

2.3.1 村卫生室补偿情况
核实截至2012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补助经费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2.3.2 资金支出率
核实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2.3.3 支出合规率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2.4 财务管理情况
2.4.1 专项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
2.4.2 财务数据准确性
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
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
2.4.3 财务管理综合评定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凭证和财务报表,访谈相关人员。
3. 项目执行(55分)
3.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3.1.1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情况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随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
3.2 健康教育服务
3.2.1 健康教育活动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3 预防接种服务
3.3.1抽查幼儿园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次接种情况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幼儿园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
每县(区)各抽查2所幼儿园(县抽查乡镇幼儿园,区抽查城区幼儿园)及其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3.4.1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3.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3.5.1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访视的产妇总数×100%。
随机抽查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3.6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3.6.1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随机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3. 项目执行(55分)
3.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3.7.1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压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②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3.8.1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情况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按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糖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②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3.9.1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抽查的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随机抽查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
3. 项目执行(55分)
3.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3.10.1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
3.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的记录以及报告管理制度。
3.1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1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制度、方案和服务记录。
3.12中医药服务利用情况
3.12.1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中医药服务利用情况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加强有关宣传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
4. 综合满意情况(15分)
4.1 综合满意度
4.1.1 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
了解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程度。
了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
通过入户、电话或拦截调查等形式,随机访谈常住居民。
4.1.2 抽查的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
通过匿名问卷的形式,随机抽查访谈卫技人员。
二、日常监测数据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30分)
考核对象:全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 服务进展(84分)
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1.1.1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2 预防接种服务
1.2.1接种率监测报告
以县为单位,麻疹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95% ;
乡级单位每月开展接种率监测报告。
2011年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系统数据。
1.2.2 2011年麻疹报告发病率
2011年以省为单位麻疹报告发病率。
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数据
1.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3.1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规范要求系统管理的0~3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岁儿童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数据。
1.3.2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年度辖区中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年度辖区中7岁以下儿童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数据。
1.4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4.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规范要求系统管理的孕产妇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数据。
1.5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1.5.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6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6.1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建立高血压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高血压患者数。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 服务进展(84分)
1.7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7.1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建立糖尿病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糖尿病患者数。
各省(区、市)2011年度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8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1.8.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度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9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1.9.1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数据。
1.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事件数/报告事件数×100%。?
网络直报系统,各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认时间进行核实确认。
1.1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10.1 县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
县(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县(区)数/全省所有县(区)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2.资金筹集和拨付
(16分)
2.1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1.1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中央、省、地市、县区级财政安排支付的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之和(不含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填报。不得填报2011年3月份以后到账的2010年各级财政补助的标准。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2.2 资金拨付
2.2.1 资金拨付比例
资金拨付比例=各级财政实际补助的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金额/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安排金额×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三、各省(区、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10分)
考核对象:全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报告完整性(80分)
1.1 内容完整性
1.1.1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报告了省级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小组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度名称和文号),培训、督导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1.2 项目绩效考核落实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报告了省级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地市绩效考核结果(分数或排名),绩效考核结果具体应用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省级绩效考核落实情况。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1.3 项目进展和成效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报告了全省项目进展和成效,包括:逐项报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服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效果。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项目进展和成效。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1.4 项目资金管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报告了全省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人均补助经费落实、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审核管理和项目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资金管理落实情况。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报告完整性(80分)
1.1 内容完整性
1.1.5 项目取得的经验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总结并报告了全省项目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并提供具体事例、数据或制度文件名称(文号)等作为依据。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1.6 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总结并报告了全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提出有关建议。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2 数据完整性
1.2.1 报告相关数据情况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提供了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相关数据,包括: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服务执行情况数据,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数据。 根据报告数据评价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2.报告及时性(10分)
2.1 及时性
2.1.1 报告报送时间
各省(区、市)是否按考核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查阅省级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当地邮局邮戳或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3.报告支持性材料(10分)
3.1 材料完整性
3.1.1 材料报送情况
随报告提交的支持性材料为出台的省级相关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成本核算表或补助参考标准(测算表或说明此内容的文件),绩效考核方案,省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文件,以及出台的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随同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在基本公共卫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2〕29号)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