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3号)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卫生厅(局)、教育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23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职能,促进学校卫生安全,卫生部、教育部组织起草了《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在你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现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学校卫生管理。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试点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各试点地区要认真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做到监督与指导、监测与服务并重,及时录入和审核监督监测数据,保证监督监测信息准确可靠和及时传输。
三、学校卫生涉及多部门、多专业,综合评价是学校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建立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研究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与干预模式,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效率与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编制信息简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试点省(区、市)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及试点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我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范鹤
联系电话:010-68792606 68792387(传真)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星一
联系电话:010-82805583 82801178(传真)
电子邮箱:cyrss@126.com
附件:
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要求,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水平,增强学校卫生监管能力,保护学生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将学生健康保障工作作为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探索有效监督模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在校学生健康。
二、工作目标
在试点地区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构建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动态掌握试点学校基本信息和卫生状况,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校改善卫生状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逐步提高学生整体健康水平,为制定学校卫生政策、法规提供基本数据和科学依据。
三、工作内容及试点范围
(一)试点范围。
根据我国学校卫生区域特点和监督工作发展水平,试点工作选择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西、甘肃7省(区、市),每省选择省会城市和2个地级城市、2个县(可在试点地市外)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分别选取10所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各3所和职业中学1所),每个县(市)各选取5所中小学校,兼顾学校类别、乡镇分布和寄宿制学校。有条件省份可适当扩大试点学校范围。
(二)工作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试点省开展试点前期调查,摸清本省(区、市)学校卫生基本信息,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试点学校。试点学校一经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不调整。
2.监督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试点工作要求,开展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具体监督指标参见附表1)。监督频次每年2次,于春秋季开学时实施,春季侧重于呼吸道传染病和教学环境卫生,秋季侧重于肠道传染病和饮用水、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
3.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等(具体检测指标参见附表2)。常规监测频次每年2次,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4.信息报送。2012年上半年,试点地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收集、汇总本省试点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附表1、2),于6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卫生部监督局和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简称儿少所)。7月份实行网络直报,试点地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登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登陆名和密码咨询各省系统管理员),录入、审核并上报监督监测结果(上半年监督监测数据要及时补录)。
5.评价干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上报数据分析试点学校卫生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学校卫生工作重点及干预措施的建议,于6月和11月分别完成上半年监测报告和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分析报告,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卫生部监督局。
四、职责分工
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省(区、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儿少所负责分析全国试点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动态监测全国试点学校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及时做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分析平台的转型升级工作,于每年6月、11月提出全国试点学校数据监测报告,并于11月完成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分析报告报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试点学校监测工作技术指导。
五、工作要求
试点省(区、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相应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本地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可持续发展。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培训,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与推广工作计划,做到按步骤实施,分阶段推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日常工作与试点工作相衔接,做到监督与监测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卫生监督检测能力,积极探索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与预警干预机制。
六、时间安排
2012年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安排:
2012年2-3月份,试点省(区、市)制定本省(区、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和相关培训。
2012年3-12月份,试点地区根据各自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春、秋季开学后的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信息,建立省级学校卫生监督试点数据库,完成上半年数据监测报告和年度评价分析报告。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部署下一步工作。
附表:试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及监测评价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试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及监测评价表
附表1:试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价表
学校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在校学生总数:
学校地址: 省(区/市) 市(自治州/盟/地区) 区(县/旗/自治县/市) 街道(乡/镇) 村
项目
100分
监督检查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实际得分
单项
合计
组织管理16分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是4;否0
4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校医院)
是4;否0
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比是否达到标准
是3;否0
3

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1;否0
1

是否配合卫生部门监督检查
是4;否0
4

本年度发生传染病疫情、水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数值:


传染病、常见病
防控
40分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是3;否0
3


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
不正确项目包括:1 内容 2 方式 3 时限
是3;否0(不正确项目序号)
3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是3;否0
3

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是3;否0
3

建立晨检记录
是3;否0
3

建立学生因病缺勤记录
记录全3;记录不全1;无0
3

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记录
记录全4;记录不全1;无0
4

患病学生返校复课,索要医疗机构证明并记录
记录全3;记录不全1;无0
3

预防接种证或漏种学生补证、补漏种记录
记录全4;记录不全1;无0
4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是1;否0
1

是否开展年度学生健康体检
是3;否0
3

是否开展入学新生结核菌素试验和肝功能等检查
是2;否0
2

掌握本年度参加健康体检学生数
数值:
1

学生视力不良数(不记分)
数值:


学生龋齿患病数(不记分)
数值:


学生营养不良数(不记分)
数值:


学生肥胖数(不记分)
数值:


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
是1;否0
1

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板报、广播等形式)
是1;否0
1

开展预防近视、龋齿、营养不良、肥胖等常见病预防宣传活动
是1;否0
1

生活
饮用水
卫生
15分
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是2;否0
2


生活饮用水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是2;否0
2

供水设施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
是2;否0
2

学校供水人员是否健康体检
是2;否0
2

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有无卫生许可证
是2;否0
2


是否有水质消毒记录
是1;否0
1

自备水源30米内有无污染源
是1;否0
1

学校对饮水机等涉水产品是否索证
是1;否0
1

分散式供水学校是否进行定期末梢水水质检测
是1;否0
1

分质供水是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是1;否0
1

项目
监督检查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实际得分
单项
合计
教室环
境卫生
15分

课桌椅
3分
教室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可调式课桌椅
是2;否0
2


每人1席
是1;否0
1

黑板
2分
无破损
是1;否0
1

无眩光
是1;否0
1

采光
2分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是1;否0
1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是1;否0
1

照明
4分
灯管垂直黑板
是2;否0
2

控照式灯具
是2;否0
2

微小气候
2分
教室设通气窗
是1;否0
1

寒冷地区有采暖设备
是1;否0
1

噪声2分
教室不受音乐室等外界环境干扰
是2;否0
2

学生宿
舍卫生
5分
宿舍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是;否



男、女生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是1;否0
1

保证学生一人一床
是1;否0
1

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是1;否0
1

宿舍楼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是1;否0
1

建立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是1;否0
1

厕所
卫生
3分
是否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是1;否0
1


蹲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
是1;否0
1

洗手设施
有1;无0
1

浴池
卫生
2分
有无卫生许可证
有;无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有1;无0
1

建立浴室卫生消毒制度
是1;否0
1

学校游泳场馆卫生
4分
有无卫生许可证
有;无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有1;无0
1

有无强制通过式的浸脚消毒池和淋浴设施
有1;无0
1

游池通道及卫生设施是否定期消毒、无异味
是1;否0
1

是否在入口处悬挂禁止甲肝、戊肝、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皮肤癣疹、性病等患者进入的标志
是1;否0
1

合理缺项 分 监督应得 分 监督实得 分 标准化得分 分
本次现场卫生监督累积完成时间: (小时)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 监督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试点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表
学校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在校学生总数:
学校地址: 省(区/市) 市(自治州/盟/地区) 区(县/旗/自治县/市) 街道(乡/镇) 村
项目(100分)
检测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实际得分
单项
合计
生活饮用水检测
24分
检测1.余氯2.细菌总数3.总大肠菌群4.浊度5.pH值 6.色度7.肉眼可见物8.嗅味及当地规定的其他指标
1项不合格 10分
2项以上不合格 0分
20


检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
符合4分;部分符合1分;
不符合0分
4

检测不合格项目:1.余氯2.细菌总数3.总大肠菌群4.浊度5.pH值 6.色度7.肉眼可见物8.嗅味9.其他
教室
环境
卫生
检测

60分
人均面积
6分
小学 ≥1.36m2
1.15m2-1.36 m2
<1.15m2
≥1.36 m2 1分
1.15 m2-1.36m2 0.5分
<1.15m2 0分
1/间×6间


中学 ≥1.39m2
1.22m2-1.39m2
<1.22m2
≥1.39 m2 1分
1.22 m2-1.39m2 0.5分
<1.22m2 0分
课桌椅
符合率
12分
≥80 %,79%-40 %、<40 %
≥80 % 1分
79%-40 % 0.5分
<40 % 0分
课椅符合率:
≥80 % 1分
79%-40 % 0.5分
<40 % 0分
2/间×6间

黑板
6分
尺寸≥1m×3.6m(小学)
≥1m×4.0m(中学)
弧形黑板的长度按照弦长测量
不达标 0分
0.5/间×6间

反射比0.15-0.2
≥0.2 0分
0.5/间×6间

采光
9分
采光系数≥2.0%
<2.0% 0分
0.5/间×6间

窗地面积比 ≥1:5
<1:5 0分
0.5/间×6间

后(侧)墙壁反射比0.7-0.8
不达标 0分
0.5/间×6间

照明
15分
课桌面照度≥300Lx
课桌面照度200Lx-300Lx
课桌面照度<200Lx
≥300Lx 1分
200 Lx -300Lx 0.5分
<200Lx 0分
1/间×6间

课桌面照度均匀度≥0.7
<0.7 0分
0.5/间×6间

黑板面照度≥500Lx
<500Lx 0分
1/间×6间

微小气候
6分
二氧化碳≤0.15%
>0.15% 0分
0.5/间×6间

甲醛≤0.10mg/ m3
不计分
数值

PM10≤0.15mg/ m3
数值

室温16℃以上(冬季采暖地区)
<16℃ 0 分
0.5/间×6间

噪声
6分
外环境对普通教室的噪声≤50dB
>50dB 0分
1/间×6间

学生宿舍6分
人均使用面积≥3.0m2
<3.0m2 0分
2/间×3间


学校浴池4分
池水浊度≤30度、室温25℃、照度≥50Lx、二氧化碳≤0.15%
1项指标不合格 2分
2项以上不合格 0分
4


学校游泳场馆
6分
池水细菌总数≤1 000个/mL、大肠菌群≤18个/L、混浊度≤5度、余氯0.3-0.5?J/L、空气细菌数(撞击法)≤4 000 CFU/m3、二氧化碳≤0.15%
1项不合格 4分
2项不合格 2分
3项以上不合格 0分
6


抽样检测教室 数 宿舍 数 合理缺项 分 检测应得 分 检测实得 分 标准化得 分
本次现场采样与检测时间: (人.时),实验室检测时间 (人.时)
检测人员(签名): 、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学校卫生监督、检测结果以记分的形式,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状况。实际得分占总分85%以上,为卫生示范学校;60-85%为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60%(不含60%)以下为卫生待改进学校。
2.综合评价采用记分制,按照评分标准判定应得分数,即实际得分;填写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比和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要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
4.无害化卫生厕所包括:完整下水道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式、粪尿分集式、沼气池式4种形式。
5.★ 直接认定为卫生待改进学校。
6.※ 如本项指标没有或不达标,本项目不得分;如有本项指标或达到标准,按本项目其他指标判定得分。
7.卫生检测评价应为抽样检测平均分,一般抽检有代表性的教室6间、宿舍3间。
8.合理缺项时,应在总分中减掉该项分值,为应得分。即:应得分=100-合理缺项分。如学校不设游泳场馆,总分值中应减掉游泳场馆的单项分值,标化后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和/应得分)×100。
9.学校综合评价判定得分=(监督实得分+检测实得分)/(监督应得分+检测应得分)×100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111号)河北、贵州、安徽、福建、四川省,宁夏自治区卫生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公立医院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8号)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西藏、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xx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