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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2]215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办函[2012]215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国成 宛悦
电话:(010)66556223、6230
传真:(010)66556224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关姗姗 谢杨
电话:(010)68792984、2628
传真:(010)68792400
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
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名单以及“十二五”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介绍了“十一五”期间在环境与健康领域所开展的工作。会议认为, “十一五”期间,卫生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牵头, 联合十六个部委局发布的指导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标志着环境与健康理念开始融入到经济社会大发展中;在《行动计划》框架下成立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领导小组协作工作机制,彰显了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齐心协力应对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决心。《行动计划》发布以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原则、目标和策略,依据部门职能,在规划政策和标准、调查研究、监督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工作”的启动,将对国家尽快掌握环境与健康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任务繁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影响人群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十二五”开局之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以及刚刚闭幕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强化了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环境与健康问题已成为关系民生和科学发展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前所未有的高度认识环境与健康工作,在各自工作领域贯彻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理念,健全制度、科学规划、完善措施。
会议强调,为全面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十二五”期间,在环境与健康领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在立法、制定政策和执行层面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动部门间资源信息交流与共享;二是提高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能力,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应对气候变化为重点,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三是统筹规划城乡环境与健康工作,针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城乡差异确定工作重点;四是着力在重点领域上实现新的突破,通过开展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掌握主要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本状况,针对 PM2.5污染等社会强烈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完善相关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等措施;五是加大对环境与健康工作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和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六是提升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涉及环境与健康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要做到“不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科学论证不决策、不集体讨论不决策”;七是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促进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与健康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十二五”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明确信息通报种类、内容、范围及方式,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二、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卫办监督函〔2010〕185 号)正式推荐的专家共 30 名,委员名单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三、原则通过“十二五”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具体包括:召开国家环境与健康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召开两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16-2020)》以及组织协调“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等四项内容。
(领导小组参会人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刘锋,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赵英民、胥树凡、王明良、宛悦、胡国成、郭庶,卫生部办公厅何翔,卫生部监督局苏志、王雪凝、谢杨、赵月朝、关姗姗,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周和宇,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廖文科、柴海鹰,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徐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谭再品、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陶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张悦、杨海英,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李良生、彭进娥,水利部水资源司张鸿星,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潘海平、闫成,商务部产业司成文华,广电总局宣传司王小亮、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徐少斗、廖海江,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李锁强、肖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王志华、闫利军,中医药局科技司孙丽英。)
附件二:
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
为充分发挥环境与健康信息的参考、指导和决策支持作用,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整体提高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依据《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
一、信息通报的种类及内容
(一)部门相关政策、规章、规划和重要计划;
(二)环境与健康相关标准;
(三)环境危害因素和健康影响监测、评估与预警;
(四)突发环境与健康公共事件处置;
(五)重要环境与健康研究项目及成果;
(六)环境与健康国际交流。
二、信息通报范围
通报的信息为各部门掌握的可能对其他部门工作有价值的环境与健康领域相关信息。
信息通报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信息通报方式
各部门每季度视情提供本部门有关工作进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编制季度简报,发送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涉及各部门履行职责的信息,依照职责和相关规定通报。
附件三:
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业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石利利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白雪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刘东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刘占旗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研究员
刘宝龙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危害研究所 教授级高工
刘思金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
许振成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杨向平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教授级高工
杨克敌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张金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易 斌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研究员
金银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於 方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研究员
屈卫东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赵琳娜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专业气象室 处长
郭常义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郭新彪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原庆丹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研究员
徐东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徐顺清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陶 华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教授级高工
陶 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曹立新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高级工程师
曹兆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研究员
鄂学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彭文启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阚海东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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