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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厅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残联厅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2008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发〔2007〕49号)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
2008年,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抓国家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奥运会、残奥会召开的重大机遇,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将残疾人维权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大局,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加快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水平,继续着力推进涉及残疾人长远、根本利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加大当前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畅通与残疾人的联系渠道,努力推进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把残疾人维权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一、中国残联维权工作
(一)加快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通知》 “省残联要单独设立维权部(处),市(地)残联要有维权工作部门,县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权工作,明确维权工作的职责,维权工作要纳入残疾人工作考核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维权组织建设,指导各地参考“增加处级领导职数、工作人员编制或增加处级领导职数、工作人员内部调整或不增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内部调整”的原则单独设立维权部(处),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适时赴地方进行督导。
开展培训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继续举办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者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掌握工作方法、方式,提高各级残联维权干部维护残疾人权益业务知识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
完成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对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准备相关立法参考资料并协助开展专题调研,争取2008年完成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任务。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进程,适时编写印制“残疾人保障法释义”,印制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等材料,与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普法办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并协调有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宣传。
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制定下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加强对地方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期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与有关部门合作,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点领域寻求政策性突破。
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掌握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中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信息,加强同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召开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提高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残联为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能力。制定“中国残联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妥善办理2008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积极协助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和提案。
规范立法源头维权工作。积极主动了解和掌握国家立法计划,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及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和建议,从国家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地方源头维权工作的指导,加强沟通和联系,地方残联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征求中国残联的意见。
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配合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协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刊登专题宣传文章,印制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宣传折页和宣传挂图,在中国残联网站刊登宣传专题,开发残联系统学法用法软件。继续举办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对残疾人法律工作者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2、切实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对策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规范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28号)和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各地出台贯彻落实七部门文件,指导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典型示范,特别是已禁止运营而又恢复的地方的做法。组织督导组赴问题突出的省市重点督导解决。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组织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切实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加强交流和指导。与有关部委共同举办无障碍建设宣贯培训班,分期分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行标准的能力。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形成有利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启动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开展前期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与信息产业部制定信息无障碍标准,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进一步配合北京市、奥组委及有关部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北京等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提供无障碍环境保障。
加快推进残疾人实现驾驶汽车工作进程。促进《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标准实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标准、培训标准,协调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等部委,研讨落实相关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放开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提供条件。
3、深入开展残疾人信访工作
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国家信访工作大局、纳入残疾人事业大局,不断提升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完善信访接待与问题处理机制,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办理残疾人来信,热情接待残疾人来访,认真解决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和实际困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加快残疾人信访统计网络建设进度,建立残疾人信访信息数据库,推动“网上信访”工作开展,做好残疾人信访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积累与交流工作,注重残疾人信访信息的研究,分析在信访反映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政策建议和意见,努力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加大对基层信访业务的工作指导,主动了解基层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积极总结宣传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事迹。
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首都稳定和确保奥运会、残奥会顺利召开。
二、地方残联工作
(一)维权组织、队伍建设
1、未单独设立维权部(处)的省,积极协调政府、编办等部门,切实落实中国残联的要求,按照相关原则,单独设立维权部(处)。
2、举办残联系统维权干部培训班,逐级培训维权干部。
(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进程,将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列入立法计划,适时启动地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制定修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新的残疾人保障法积极开展宣传,印制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等材料,协调有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宣传。
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各项工作。深入落实《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省普遍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配备专门的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对下级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调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基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相关信息,建立沟通渠道,形成固定联系制度。召开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提高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残联为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能力。积极组织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难点问题的解决。研究建立协助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机制,协助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提案,妥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进一步加强地方残疾人立法。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意吸收和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本省(区、市)残疾人立法进行统筹研究,争取纳入政府和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密切关注本省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从源头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落实残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配合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印制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宣传折页和宣传挂图,做好残疾人保障法释义和残联系统学法用法软件的发行工作,举办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班,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根据当地实际,深入研究探讨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并加强已处理案件的宣传,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各省要切实贯彻落实七部门文件和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七部门意见的通知精神,发挥残疾人代表组织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制定实施贯彻落实意见;要指导各市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和“不能再出台与《意见》精神相悖取消运营的文件,允许和默许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的城市,要切实加强管理,变无序运营为有序运营;已取消运营但未出台切实可行的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政策、残疾人生活困难、反映强烈的,要依据《意见》精神,对运营问题进行研究安排”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长效管理机制,以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各省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赴有关市、县督导问题的解决。
各省加强对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指导,组织创建城市学习掌握“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切实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未参加创建的城市,参照工作标准,推进无障碍建设。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培训,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相关人员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通过印发宣传折页、小册子、在电台、电视台播出专题(栏)节目等多种形式,加强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切实采取措施,争取资金支持,制定实施规划,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北京等相关城市,根据国际残奥委会和无障碍规范的相关要求,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进一步促进奥运会、残奥会无障碍建设。
(四)残疾人信访工作
深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指导意见》,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干部培训,规范信访行为,建立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和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信访问题跟踪督导与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信访质量。
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信息统计网络,推动“网上信访”工作开展,积极办理残疾人来信,热情接待残疾人来访,及时总结信访工作特点,探索有效处理方式,认真解决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及时汇集信访信息,定期向上级残联上报信访数据,进一步落实重大信访事项即时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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