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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

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2005年6月28日)为切实加强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
(2005年6月28日)
为切实加强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党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党内条规,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党的先进性是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体现的,党的先进性如何最终取决于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决策部署、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从事林业建设、推进林业加快发展的政治核心;共产党员是推动直属机关建设和林业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对于建设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指挥部,坚定不移地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取得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攻坚战全面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先进性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林业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联系林业工作和直属机关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的实际,坚持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以提高直属机关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着眼点,紧紧围绕林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深入推进直属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先进性建设,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政治坚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成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坚定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政治核心;成为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和组织广大党员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的战斗堡垒;成为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林业加快发展、夺取“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攻坚战全面胜利的坚强保证。
――直属机关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身体力行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不渝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热爱林业事业,自觉为国家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作贡献;精通本职业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的知识素养和业务能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高标准、办事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三)指导原则
――必须坚持把先进性建设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纳入林业建设总体工作,与机关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同步推进。
――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先进性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工协助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推动的先进性建设工作格局。
――必须坚持把先进性建设的着力点放到提高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在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必须坚持把党员教育工作贯穿于先进性建设的全过程,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把先进性教育经常化,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强化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全面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先进性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水平。
――必须坚持紧紧围绕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业务五大建设和推进林业中心任务的完成开展先进性建设,不断丰富五大建设的内容,以五大建设促进林业中心工作,保证林业事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履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
根据《党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林业业务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
(三)坚持用先进性标准对党员进行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严格按《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职责开展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宣传典型,激励广大党员和群众爱岗敬业,为加快林业发展贡献智慧。
(六)做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优良传统、形势任务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单位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机关。
(七)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协助上级组织管理所属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所属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并对所属干部、职工的使用和奖惩提出建议。
(九)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合法地开展工作。
(十一)结合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制定和完善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及时总结先进性建设的经验,做好评优评先工作。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组织的书记为本单位党组织履行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部门党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局直属机关党委配合地方党组织,加强对京外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的指导,每年召开京外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座谈会。
四、切实加强思想建设
(一)加强理论学习
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和有关法规制度,学习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理论及林业知识,强化理性思维、战略意识,拓宽知识面。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中心组学习一般要确定中心发言人,保证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林业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理论色彩、战略思维和科学判断能力,把理论转化为世界观,把认识转化为党性,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直属机关党委每年举办司局级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班,司局级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写出一篇理论学习文章。
切实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知识能力为目的,培养党员、干部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创新性学习、工作学习化”的新理念,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学习氛围,构筑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基本框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运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和学习能力。
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当代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军事等反映当前发展趋势的新知识、新理论,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研究当代世界林业发展和我国生态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正确把握世界林业发展趋势和我国林业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司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理论著作,带头研究前瞻性理论,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运用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党组织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年初检查学习计划,年中检查学习笔记,年底检查体会文章,把理论学习的效果作为考核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局直属机关党委适时组织理论学习交流,推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党校轮训制度,局党校每年举办两期司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有计划地推荐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参加培训,力争五年内对直属机关司处级党员干部进党校轮训一遍。鼓励党员参加中央党校在职培训。
(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教育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把坚定的理想信念落实到坚持科学发展观上来,落实到完成“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林业工作的任务上来,落实到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来。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刻苦学习林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机关作贡献。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坚持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关心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更要重视加强思想引导,培养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克服困难的信心,敢于开展批评,纠正错误倾向。坚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带领职工群众共同进步相结合,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教育、激励、感染职工群众,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直属机关每年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形势任务报告会。
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多与群众谈心沟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2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谈心1次。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做好引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稳定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亲和力,保持本单位稳定、团结、和谐。
五、切实加强组织建设
(一)始终保持健全的党组织体系
按照《党章》的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要建立党支部,新组建单位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制度,机关党支部(总支)的书记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基层党委根据需要也可党政主要领导分设,或设专职副书记。设党委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成员原则上应选进本级党委会;设支部(总支)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行政领导人一般应有2人以上选进本单位党支部(总支)委员会。
基层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按时换届,保持健全的组织体系。
(二)着力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自身的思想、政治、作风、业务、廉政建设,做到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在学习、工作、纪律、团结、廉洁等方面作表率。党组织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三)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每年初要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重视在知识分子和青年中发展党员,落实预备党员考核制度。
坚持以先进性标准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委要有指导和监督所属党组织建设的计划和措施,适时组织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所属党组织对《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的履行,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对京外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
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一)民主集中制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坚决杜绝“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现象。基层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的委员会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全体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成员,应在会前向其征求意见,会后向其通报情况。党的委员会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人数的,一般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凡是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要坚决服从和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提出或申明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违反集体决定的行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正确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又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通报分管工作情况。
(二)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年至少上两次党课。各级党组织的书记每年要在本单位讲一次党课,各级党组织的委员也要带头讲党课。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明确主题,严格程序,认真抓好七个重要环节:一是党员个人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查找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纪律以及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四是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党性分析;五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六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七是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派出督导组,对京内外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范围要扩大到处级干部。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坚持把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教育形式,使先进性教育经常化。
(四)党员思想汇报和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要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属党员进行思想状况调查,并加以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弄清问题的性质、范围和形成的原因,从而制定出解决各种思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党组织。
(五)党组听取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和召开“两建”工作会议制度
局党组坚持每年听取一次直属机关党委全面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重要工作事项,直属机关党委随时向局党组报告。每年年初,局党组召开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部署当年党建工作任务。
(六)“争先创优”制度
坚持在直属机关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局直属机关党委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向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候选名单。
七、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关心群众,务求实效,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林业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科学态度有机统一起来,使机关党的作风、党群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机关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新的明显提高,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增强信心。
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打赢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攻坚战这一中心任务,针对新时期林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建立调研制度,制定调研计划,落实调研责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司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了解真实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把调查情况与研究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总结经验,揭示规律,提出针对性强、切实管用的对策和办法,指导帮助基层破解难题,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推进工作。机关司局和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一把手,每年应形成一份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直属机关广大党员要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到基层出差、调研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应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接受、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及土特产,不得参加、安排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出国考察要从严把关,严禁巧立名目出国旅游。
八、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不断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水平。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坚持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恒”,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局党组制定的“六不准”等纪律规章,自觉以法律法规规范从政行为。经常开展廉政典型教育,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集中教育相结合,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人财物重要管理部门党员干部重点教育和全体党员普遍教育相结合,不断深化对“革命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认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抵御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诱惑。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执行政治工作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教育和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思想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道德情操上的纯洁性。
(二)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坚持以规范人事、财务、行政审批等权力运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国家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和措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考核、轮岗交流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机关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机关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许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许骗取国家资金,不许做假账,不许用公款炒股,不许私分公款,不许挪用重要的专项资金。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约束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依照程序办理,完善约束机制。
(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坚持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二是加强干部监督,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四是加强群众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济活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事项要按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行政监督,认真坚持和执行国家林业局公务接待、外事活动、基层调研、开会办文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保证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和约束之下。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党纪政纪
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查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以干部人事、资金管理、行政审批等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为重点对象,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挪用、侵吞公款的案件,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案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坚持有线索就查,有违纪行为就追究,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负起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与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地方执法机关的配合,定期沟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把管人、管事、管廉紧密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党组织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的工作,突出责任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违规使用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滥用行政审批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九、切实加强直属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直属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基层党委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局直属机关党委同意。
坚持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局直属机关党委每年举办直属党支部(党委、总支)书记、委员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开展工作的能力。高度重视党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通过轮岗交流、下基层锻炼等形式,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党务干部,大力支持党务干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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