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全国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全国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计价检[2002]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为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
全国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2年10月10日 计价检[2002]1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管理,促进经济增长,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委决定开展全国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公司)、2001年以来在机动车辆(包括农用车辆)购买、落籍、使用等各环节,以及路桥向车主的收费。
检查范围是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各地级市。县级市的检查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辆收费检查的主要内容
1、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2、继续收取国家或省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变换名目收费;
3、对机动车辆安全重复检验并收费,及在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
4、针对驾驶员培训、体检和审验、私车驾驶员管理、机动车辆年检等方面的乱收费;
5、执行越权文件收费;
6、通过机动车辆违规集资;
7、其他针对机动车辆的乱收费行为。
(二)路桥收费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站收取通行费;
2、未按规定地域设站,搞一站多点,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收费;
3、收费还贷期满继续收费;收费还贷期限即将届满时将收费权转让给国内外企业继续收费;收费资金未用于偿还贷款,而挪作他用的;
4、将国家投资建设的路桥与贷款、自筹资金建设的收费路桥“捆绑”收费;
5、执行越权文件收费;
6、收费公路先收费后建设,或者边收费边建设;
7、将已取消的路桥收费站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其他路桥收费站,继续变相收费;
8、路桥建设过程中自立项目收费;
9、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10、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国家计委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各地检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检查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0日,具体分2个阶段进行。
(一) 2002年11月l日至12月25日为检查实施阶段。各地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对象、范围、内容对收费部门和单位实施直接检查。检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国家计委将组成工作组到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督促指导工作。并对部分地区进行直接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突出检查重点,做好部署组织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重点研究检查中反映出的深层次政策问题。为有所重点地研究问题,各地专题研究题目为:西北、西南省(区、市)重点研究西部路桥投资和收入的关系,提出加快西部地区路桥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华东、中南省(区、市)重点研究小轿车购买、落籍及使用各环节,一年承担各种费用(用一辆车)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消费的对策;东北、华北省(区、市)重点研究小轿车之外其他机动车辆(农用车)、路桥乱收费问题,及加强监管、完善政策的建议。
(二)2002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地要对本地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和价格管理制度。
四、检查的政策依据
此次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价格法》、《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 ]31号)、《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关于禁止对政府投资建设和偿还完贷款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计价检[1999]2109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2000]8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效文件规定。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消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主动举报乱收费问题;要选择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突出重点。鉴于此次检查涉及部门和单位范围广,收费项目、标准多,情况复杂,各地要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做到既要全面,不遗漏项目,不留死角,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
(四)严格执法。各地在检查中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抗拒检查、屡查屡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全面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按本《通知》指定的重点研究题目,及时写出总结研究报告。报告要有检查的问题(具体表现形式、乱收费事实),有原因分析,提出促进收费政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同时,各地要认真筛选本地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要有代表性,证据、依据等材料齐全,违法主体、收取时间、标准、范围、违法金额等事实清楚,案件要经过逐一核实) 为全面反映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成果,请各地同时填写好检查统计报表。报告、典型案例和三个统计表请于12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表:一、XX市家庭用XX(车型)小轿车收费情况统计表
二、路桥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一 ××市家庭用××(车型)小轿车收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期: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个、元
┌───┬───────────┬───────────┬───────────┬───────────┐
│项目 │ 购买环节 │ 落籍环节 │ 使用环节 │ 总 计 │
│ ├─────┬─────┼─────┬─────┼─────┬─────┼─────┬─────┤
│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 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 ├──┬──┼──┬──┼──┬──┼──┬──┼──┬──┼──┬──┼──┬──┼──┬──┤
│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
│公安 │ │ │ │ │ │ │ │ │ │ │ │ │ │ │ │ │
├───┼──┼──┼──┼──┼──┼──┼──┼──┼──┼──┼──┼──┼──┼──┼──┼──┤
│交通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 │ │ │ │ │ │ │ │ │ │ │ │ │ │ │ │ │
├───┼──┼──┼──┼──┼──┼──┼──┼──┼──┼──┼──┼──┼──┼──┼──┼──┤
│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市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车型)小轿车出厂价格(万元/辆): 本市销售价格(万元/辆):
注:1.表内未包括的部门可据实添力;2、表内所填数字应为每辆车每年的收费数量、金额;3、其它机动车辆、农用车辆收费情况参照此表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表二 路桥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期: 年 月 至 年 月 单位:个、万元
┌────┬──────────┬──────────┬──────────┬──┐
│ 项目│ 收费站点数量 │ 收费项目数量 │ 收费金额 │ │
│ ├────┬─────┼────┬─────┼────┬─────┤备注│
│城市名称│符合觌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
├────┼────┼─────┼────┼─────┼────┼─────┼──┤
│××市 │ │ │ │ │ │ │ │
├────┼────┼─────┼────┼─────┼────┼─────┼──┤
│××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表三 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期: 年 月 至 年 月 单位:个、万元
┌────┬───┬──────┬────┬─────────────────┬───┐
│ │ │ 违法案件数│查出违法│ 经济制裁金额 │已入库│
│项 目 │ 检查 ├──┬───┤所得金额├────┬──────┬──┬──┤金额 │
│ │单位数│查出│已处理│ │退还用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 │
├────┼───┼──┼───┼────┼────┼──────┼──┼──┼───┤
│机动车辆│ │ │ │ │ │ │ │ │ │
├────┼───┼──┼───┼────┼────┼──────┼──┼──┼───┤
│路 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收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收费检查的通知(1999年3月11日计价检〔1999〕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交通厅(委员会):改革开放以来,国
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1332号2000年8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公安厅(局
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收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收费检查的通知(1996年11月7日计价检〔1996〕258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8号文件精神,治理全国中小学乱收
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计价检[2002]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
国家计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计价格[2003]320号2003年3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自《价格法》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