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于2024年2月20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于2024年4月19日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由法官冯天然主持调解,后调解不成法院直接宣判夫妻二人名下两套房产归两子女,法律明文规定夫妻婚内财产在离婚时分割财产与子女无关,不知冯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人情或者关系?还是有不为人知的交易?另外男方唆使两小孩写了书面证明证明我出轨,在法院举证,可法官并未让男方出示我出轨证明,我想问下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无中生有随便写一纸证明就能拿上法庭做为证据?像这样还要法律何用?我们还学法有何用?直接让法官凭个人喜好或者不为人知的个人利益判决就可以了。对本次判决我不服,我想问问做伪证是否
婚姻家庭四川 巴中2024-05-03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