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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0号2001年7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按照《中共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
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0号 2001年7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今后五年是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这对新世纪初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劳动保障法律素质,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特别是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向提高其劳动保障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和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继续在劳动保障系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素质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保障阶段性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做到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继续抓好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各种新经济组织劳动者的普法工作,为开展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把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三提高”,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纪律严、作风硬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三、学习内容
根据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的学习内容是:
一是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二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
三是与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等。
四是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签订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修改或制定的法律法规等。
此外,“四五”普法期间发布的有关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要列入“四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学习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全面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又要突出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狠抓落实,讲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2.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劳动保障部每年将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系统地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处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各地也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劳动保障部门干部进行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3.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劳动保障部将在“四五”普法期间组织普法知识竞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通过在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上进行宣传报道或开辟法制教育专栏等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贴近广大职工群众生活的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4.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的法律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有关学习情况进行验收,以此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经过法律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实施步骤
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主要分为准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1.2001年为准备阶段。
(1)制定普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和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劳动保障“四五”普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1年年底前报部普法办公室备案。
(2)编写普法教材。按照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教材由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编写,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四五”普法指南》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和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的统一学习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手册》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普法学习教材。
(3)培训普法骨干。对劳动保障普法骨干的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劳动保障部负责培训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普法骨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在本地区内,开展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
(4)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开展普法动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四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做好前期的组织准备工作。
2.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
(1)劳动保障部将根据每年的劳动保障工作重点,以及当年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年初制定下发劳动保障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抓好实施工作,并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部普法办公室。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年度普法考核并报部普法办公室备案。
3.2005年为考核验收阶段。
(1)2005年上半年,劳动保障部将统一命题,对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进行“四五”普法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行政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四五”普法指南》为考核专用教材。
(2)2005年下半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本地区各类普法对象的学习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劳动保障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具体指导。部普法办公室设在法制司,负责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将普法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努力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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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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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

点烟丶抽寂寞。

终于修改了,法制的进步,点赞

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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