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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人发[20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人发[20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要加强同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的联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国务院各部门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并于2001年10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人事系统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有的决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人事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开创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对象和内容
(一)目标
实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前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人事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人事工作的依法治理,为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
“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
(三)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注重培养人事上作者的现代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广大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密切联系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学习宣传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突出重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待《公务员法》出台后,集中学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将要出台的《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等政策法规;企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还要学习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小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任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2、建立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3、建立和完善人事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地要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人事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统一组织考试。
4、逐步推行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总结近几年一些地方试行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的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进行人事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的成绩作为取得人事工作岗位证书的一个必备条件。
(二)编好普法培训教材,保证普法学法有依据
按照中发[2001]8号文件的要求,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普法教材的编写工作。一是将人事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编写成普及性的《“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二是将人事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编写成指导性的《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作为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的规范性读本。
(三)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普法任务的完成
普法学习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事普法培训,由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地的人事普法培训,由各地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五年内对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普法培训合格证,作为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
(四)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人事法律法规咨询、人事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专栏、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人事部将通过媒体及时报道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并在《中国人事报》开设人事系统“四五”普法专栏,及时反映人事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做法、经验,增强全社会对人事人才上作的了解与支持。
四、步骤
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1年)
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培训骨干等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
建立健全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完善机制”的要求,人事部调整充实了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国人事系统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各级人事部门也要健全和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确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2001年9月召开会议,部署“四五”普法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对各自的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于2001年10月底前将实施计划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抓好骨干培训,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普法骨干培训,地(市)、县(市)人事部门要选拔1-2名业务骨干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骨干培训,以带动面上的普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2年――2004年)
实施阶段的重点是组织学习《“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和《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要完成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2003年到2004年,在抓好普法教材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跟进立法步伐,对新出台的人事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政府人事部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人事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结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写出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总结报告,于2005年6月底前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检自查的情况,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验收,并召开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人事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相互配合,切实抓好。人事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辅导,带头实践人事法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人事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人事法制制度建设,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带动学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三)抓好典型,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工作岗位,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针对性,务求实效。
(四)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普法培训、人事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公务员学法培训都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兼顾,结合进行,注重培训效果。
(五)人事普法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真正发挥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保证普法经费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发[2001]8号文件的要求,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切实予以保证,确保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人事部
2001年9月18日

评论

手借我一分鍾

又会有一些混混(师德败坏,不认真教学,成绩倒三混日子的)出来说三道四,要取消评职称,总想吃大锅饭,不劳而获!!!

30分钟前

大個大的

建议初中级考试,副高考评结合,正高评审,这样相对公平。

半年前

不抽烟只抽你

中级十五年,副高没得评,很正常

半年前

宇智波佐助人为乐

希望能遵守。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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