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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文化部2001年8月10日)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推进文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文化部2001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推进文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文化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文化系统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与任务
通过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文化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其法律素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文化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文化专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文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其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文化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新时期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重点工作,在文化系统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有关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文化遗产和促进各项文化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文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依法行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推进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向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转变。
(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把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相结合,与文化系统公务员岗位培训相结合,与推进文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规划。
(二)开展文化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国文化系统的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文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强化宪法观念和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各级公务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认真学法用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水平,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化法律法规知识和企事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学以致用,通过学法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要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引导,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使文化行政管理、文化立法、文化行政执法、文化行政复议、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全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法制讲座,一年不少于二次。
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将学法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中,争取在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期间将有关法律知识系统深入地学习一遍。
公务员法律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的要求,文化系统公务员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每年法制学习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各级公务员必须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切实加强对文化行政执法的监督。
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要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作用。各单位要根据需要聘请必要的法律顾问。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保障和维护公民文化权益等文化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维权,充分、合法地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进行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根据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在此期间,文化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2001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规划、试点、宣传发动等工作。文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编写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教材,组织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普法骨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健全和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培训普法骨干,选择一至二个单位进行试点,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
2002-2004年,各地方、各单位每年要制定和报送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文化部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以推动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的深入开展。
200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制定验收标准,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组织验收检查,将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报部普法办公室。文化部在2005年底召开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各地方、各单位要针对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更要突出重点,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定期检查依法行政的情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集中讨论学习、举办法制讲座、举办培训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法用法,促进依法治文,不断提高文化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地方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文化优势,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争取进入先进行列。
4.推广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各地要将本地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报送部普法办公室。文化部和文化厅(局)都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作为全国和全省(区、市)文化系统学习的典范。文化部在必要时召开全国文化系统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5.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文化专业法律法规。要发挥《中国文化报》、文化部网站、中华文化信息网等报刊、网络的作用,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12月4日,即全国法制宣传日要集中举办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普法办公室的联系;上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文化部将成立以文化部部长为组长,由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和有关业务司局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国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政策法规司。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参加的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加强和发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配备和培训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普法工作队伍,为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
(四)要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普法经费要专款专用。
(五)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贾明如 文化部部长助理
成 员:尹志良 文化部办公厅主任
高树勋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吕章申 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
杨炳延 文化部人事司司长
冯 远 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童明康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司长
刘胜利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
金一伟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
陈琪林 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
丁 伟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局长
张理萌 文化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孙若风 《中国文化报》总编辑
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高树勋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副主任:雷喜宁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洪永平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陈洪武 文化部人事司副司长
王 吉 文化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郭玉森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研究处调研员
王建华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王鹤云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聂惠玲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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