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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对苏联、东欧等国改为现汇贸易后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对苏联、东欧等国改为现汇贸易后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的通知(1991年2月25日)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我国同波兰已从1990年起改为现汇贸易。自1991
中国银行对苏联、东欧等国改为现汇贸易后
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的通知
(1991年2月25日)
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我国同波兰已从1990年起改为现汇贸易。自1991年起我国又同苏联、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以及蒙古从原来的两国政府间的协定记帐贸易改为现汇贸易。由于民德与西德合并,中国同原民德外贸银行间的贸易清算瑞士法郎帐户,已自1991年起停止使用。遗留问题,有待我国同德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我国同阿尔巴尼亚、朝鲜之间的政府协定记帐贸易可能还要维持二、三年。我国同古巴之间的政府协定记帐贸易可能要延续更长的时间。
对上述改为现汇贸易的国家,原来的贸易清算帐户余额经双方银行核对一致后,转入新开立的清理帐户,该清理帐户将保留二至三年,以便由逆差方以出口商品偿还了结。因此,在同上述国家改为现汇贸易后,原贸易清算帐户(后转入清理帐户)的结算业务仍将继续办理。原已签订的进出口合同还要继续执行。为清偿帐户差额还要签订逆差方出口商品合同。除同匈牙利,原民德和波兰是我方逆差外,同其他几个国家均为我方顺差。
另外,我国同上述个别国家可能还将签订新的政府间的专项易货协议并通过新设专项帐户清算。我国同苏联之间已签并还将签订贷款协定,我国将向罗马尼亚等提供商品贷款。我行同对方银行还要开立贷款帐户。
鉴于上述情况,对苏联、东欧等国的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支付问题及注意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现汇贸易合同中的计价货币和支付条款
为了避免与尚未结束的清算瑞士法郎帐户的结算混淆,在签现汇合同时,一般应使用美元计价,用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计价也可以。如果一定要用瑞士法郎计价,需要在瑞士法朗前面加上“可自由兑换的”(FREELY CONVERTIBLE)字样,在合同及有关L/C支付条款中明确,写明将通过苏黎世的瑞士联合银行或瑞士银行等与中国银行有瑞士法郎帐户关系的银行支付。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合同及L/C支付条款不明确而使对方将应付的自由外汇瑞士法郎误按或故意用清算瑞士法郎通过清理(清算)帐户支付。过去我们发现了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地方贸易公司和搞承包工程或劳务的经济合作公司同外方(主要是苏方)签订的合同中,只笼统地写“支付瑞士法郎”。中方公司以为合同中写着瑞士法郎,就是自由外汇了。结果苏方通过清算贸易帐户汇来清算瑞士法郎。
目前中国银行同苏联、东欧国家的代理行中,同苏联对外经济银行相互开立了现汇美元帐户。因此,我国的进出口公司或经济合作公司同苏方签订的现汇贸易合同或经济合作合同,支付条款可以写“通过苏联外经银行在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开立的美元帐户支付(PAYMENT WILL BE EFFECTED TH-ROUGH THE USD A/C OF THE BANK FOR F-OREIGN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USSR.MOSCOW WITH BANK OF CHINA.HEAD OFFI-CE)”或“通过中国银行在莫斯科苏联外经银行总行开立的美元帐户支付(P-AYMENT WILL BE EFFECTED THROUGH THE USD A/C OF BANK OF CHINA.HEAD OFFIC-E WITH THE BANK FOR FOREIGN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USSR.MOSCOW)”。
南斯拉夫联合银行(JUGOBANKA)和贝尔格莱德银行(BEOGR-ADSKA BANKA)在我行开有现汇美元帐户。我行在伏伊伏丁那银行(
VOJVODJANSKA BANKA-UDRUZENA BANKA)和卢布尔雅那银行(LJUBLJANSKA BANKA)开有现汇美元帐户。贸易款可通过上述银行的美元帐户支付”。
蒙古国家银行在中国银行总行开立了现汇美元帐户,因此,同蒙方签订的现汇美元合同,支付条款可以写“通过蒙古国家银行在中国银行总行开立的美元帐户支付”。中国银行同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等国的代理行之间目前没有开立现汇帐户。美元业务支付通过纽约中国银行办理,其他可兑换货币业务支付通过货币所在国中国银行或代理行办理,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政府协议项下的专项易货
我国同苏联、东欧等国进行了四十多年的记帐贸易。改为现汇贸易后,在平等互利、互有需要的情况下,对双方传统的一些大宗商品,还可以在政府协议项下进行专项易货记帐贸易。这种贸易的性质和做法,同原来的政府间的协定、记帐贸易大致相同。由双方政府的经贸主管部门签订协定,确定进出口商品金额或数量,然后下达给各自的贸易公司执行,由双方银行开立专项易货贸易帐户结算。但是,在帐户余额计算利率、记帐货币、清偿差额方面比原来的记帐贸易将有所不同。
几个东欧国家正明确表示不再做政府协议项下的易货贸易。他们已经实行市场经济,政府部门已不能用行政手段给贸易公司下达进出口计划。因此,改为现汇贸易后仍进行政府协议项下专项易货贸易的国家不多。达成协议后将通知有关公司和银行。将来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不是协议内的进出口,绝不能通过专项易货帐户结算。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也需要说明,就是新签的政府贸易协定也附有进出口货单,但货单是意向性的,仅供双方公司参考,无实际约束力。要做现汇交易还是易货交易,均由双方公司商定。如果做易货贸易,可以采用对开信用证方式,也可以按进出平衡,自负盈亏的原则向双方银行申请开立易货帐户,银行只车理对外结算手续,对内不办理结汇。
三、公司间地方易货贸易的结算
我国同苏联、东欧等国的地方公司间的易货贸易的结算,原来由双方政府协议规定,一律与政府协定贸易帐户一致,用瑞士法郎计价结算。但今后总公司、地方及边境贸易公司、经济合作公司同苏联、东欧等国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使用哪种货币计价结算,不作统一规定。我们建议使用美元。使用其他可兑换货币也可以,但不宜使用瑞士法郎,以防止政府协定帐户业务混淆。
根据前几年地方易货贸易结算情况看,同对方国家的银行联系开帐户很困难。催询久不回复,甚至货发出,帐户还未开立。因此,我们建议在多数情况下,采用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这样简便易行。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为对开信用证,并在进口信用证支付条款中写明“本信用证在收到出口来证后生效,进口的×××(商品名称)的货款,以出口×××(商品名称)等值的货款支付。THE IMPO-RTED-(NAME OF COMMODITY)IS TO BE PA-ID FOR WITH THE PROCEEDS OF THE EXP-ORTED(NAME OF COMMODITY)”。进出口两证的差额,根据双方公司商定的意见,或以货物或以现汇由债务方偿清。当然,对双方公司间长期的大宗易货贸易,多批发货者,还是应通过双方银行开立易货贸易帐户结算办法为好,但一定要防止串户。
四、苏联向我国提供了北疆铁路贷款,我国向苏联提供了五亿瑞士法郎的消费品贷款,这两笔贷款均用瑞士法郎记帐,结算办法与政府协议贸易帐户的结算办法相同。今后中苏之间还将相互提供贷款。现谈判中的苏联向中国提供核电站贷款,以及拟议中的苏联向中国几个大型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贷款;中国将向苏联提供商品贷款,以及中国将向罗马尼亚、阿尔马巴尼亚提供商品贷款等。
将来新签的贷款协定,这些贷款都是以商品偿还。结算办法同贸易帐户的结算程序一样。请注意贷款帐户的业务与贸易帐户的业务不要混淆,不要串户。
五、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对朝鲜的贸易清算帐户和对其他国家的清理帐户项下的进出口业务,在办理结算时,瑞士法郎与人民币的折算,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清算瑞士法郎的汇价折算,而新的政府协议项下专项易货贸易的结算业务,则按人民币对该计价货币的现汇汇价折算,即使是瑞士法郎,也不再使用人民币与清算瑞士法郎的汇价折算。这一点请特别注意。
通过原来清算帐户办理的进出口结算业务,仍按原来的规定,享受一些优惠待遇。新的政府协议项下的专项易货贸易业务则不再享受原来规定的优惠。将来如另有新的规定,届时按新的通知规定办理。
另外,我们过去发现为数不少的地方贸易公司和经济合作公司在同苏方签订的合同中,中文和俄文本不一致。中文文本写明“支付现汇瑞士法郎”,俄文文本清楚地写明“支付清算瑞士法郎”,而中、俄文合同又同样写着“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即使事后想同对方交涉,也无能为力。合同的支付条款很重要,要提请当地公司予以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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