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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江西 南昌2024-05-12 15:0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不管是第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二,关于遗产的赠与,如果当事人生前立遗嘱明确表示把自己的遗产赠与给某个人,那在被继承人死后,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指继承人继承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后,那么不管怎么处置(是赠与还是其他)都是可以的。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原问题:《关于遗产的继承与赠与的问题》
    回复于 2022-11-08 21:43:37
  • 杨佳佳律师
    月帮助7653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回复于 2022-07-12 16:10: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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