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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内府发[2016]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1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川府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做好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增效益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省级牵头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操作办法一并抓好贯彻实施,重点在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上强化精准对接,在建立扶持企业候选目录库和企业技改项目库上强化政策对接,在编制去产能和去库存方案上强化工作对接,确保省上的各项扶持政策、资金、项目等在全市范围内及时全面落地见效。
一、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市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工业强市专项列支,以后逐年参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予以增加。集中优势资源和政策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集团。综合对比企业税收、用工、产出等贡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生产经营班子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每跨越100亿元再奖励企业生产经营班子100万元。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对首次升入规模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班子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分类推进去产能
制定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快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支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关闭。由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对主动压减产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在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的基础上,实行梯级奖补;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对研发和推广应用高端钢材品种及使用新工艺的企业,给予用地倾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技术改造创新
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以民营企业为业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招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科技孵化转换专项资金用于创新研发和园区建设。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创新创业,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资助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业项目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引进。充分利用去产能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在市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孵化和转化,经论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市内载体创新创业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设产学研用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对接、难题发布等资源共享体系,引导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坚决打击产学研军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四、鼓励企业提升品质创建品牌
财政通过统筹各类资金,安排相关经费,鼓励企业产品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内江市质量奖的,根据奖励等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50万元;对新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内江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电子商务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镇、乡)、知名品牌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所有奖项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销售收入增长30%及以上,且在市内行业排名前10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且未享受相关补贴的市内参展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支持覆盖产业链上下游本土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平台与农特产品宣传、旅游产品推介有机结合,带动内江产品销售。大力促进消费升级,鼓励商贸企业搭建电商平台,建设线下体验店,支持商场、超市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制定内江市名优产品目录,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市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内江产品,对制造业龙头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企业当年出口总额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增出口实绩企业,当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并可同时享受鼓励企业出口上规模奖励。对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实施经费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有利于扩大出口的技改项目,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发生的利息支出或生产设备购置费以及研发项目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国际性展览和境外推销活动,给予摊位费和人员差旅费补贴;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质量认证、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资金支持。对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在享受省上补贴的同时,市级按所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或并购建立营销网络,对其开展上述活动的前期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投入财政支农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5个万亩产业示范片建设、农业品牌打造、基础设施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拓展农业功能,加快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落实农产品产地加工以及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等补助政策,促进精深加工及综合加工协调发展。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促进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以“互联网+农业”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农业电商,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增收”。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步伐,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搭建“银社”对接平台,实行直接抵押融资模式。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扶贫移民局)
七、促进旅游餐饮业消费提升
安排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50万元,用于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及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支持旅游节庆举办及营销推广等。鼓励A级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政策,除大小长假外,景区的门票、观光车、缆车票价实行价格优惠。优化旅游客运车辆结构,落实省内异地运营政策,提升现有30座及以上车型利用率,增加小型旅游客车市场供给。提升改造餐饮产业,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支持甜城美食产业发展,主要用于培育龙头企业、示范企业,打造食品工业园、特色街、美食城,弘扬甜城美食文化,实施品牌建设和发展连锁经营等。全面执行宾馆饭店、餐饮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八、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去产能退出的工业用地,依法转让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可将退出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工业主管部门应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前,明确提出租赁转出让必须达到的条件、考核主体、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并纳入土地租赁合同。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地方规定标准(地方未制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因实施低效利用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的,在符合城乡规划、有关规定且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使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60%,本地购房转化率达到60%。停止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到市场上租房,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实施购房奖励优惠政策,减收购房缴纳契税,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农民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家庭、非内江市户籍人员、内江市“千名紧缺高层次人才进内江”计划和“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等群体在内江市境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保障进城购房农民工和农民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权不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棚改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统筹委、市委农工委)
积极探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征用货币化安置、以购代建办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建农民安置还房。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尽量实行货币化安置。对尚未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安置对象,可将购房作为货币化安置的硬性约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加大金融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20%首付比例,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30%首付比例。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夫妻一方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强银政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购房金融产品,开发适应不同群体购房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购房能力。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
按照五类调控要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区)纳入“减少直至暂停”类,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适度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县(区),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内容,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转型为住宅用地的申请,在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条件下,规划主管部门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可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国土部门依据新的规划条件组织对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新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受让人取得土地时的成交价;新规划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低于受让人取得土地时成交价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国土部门按照新的规划条件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约定土地用途、需补缴的土地价款、开竣工时间等,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未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提升对科技、战略性新兴等重点产业企业、重大项目贷款比重,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有市场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保持合理融资规模。创新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拓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担保方式运用,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及续贷业务。建立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用好用活1.1亿元应急转贷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利率定价机制,落实优惠利率政策,规范商业银行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贷款乱收费问题。(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筹委)
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企业;安排1000万元金融互动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对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对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金融机构,按实际发放贷款额0.5‰补贴,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共同给予50%配套补助;对金融机构为市内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对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对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完成上市申报且被中国证监会或国家相关部门(单位)正式受理的,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再给予150万元奖励;对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的奖励不分阶段,上市成功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成功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展示板除外,只限融资板和交易板)报价转让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本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积极发展壮大担保事业,投入4000万元参与省再担保公司组建,全力争取国开发展基金5亿元,壮大市担保公司担保实力。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筹集产业发展基金1亿元,加快新材料产业基金和川南产业基金组建。用好用活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143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监分局)
十一、全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房产开发和商品房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对市级层面有自主权的,可按下限标准执行。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减、免、缓”政策。对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依法给予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落实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调整以及直购电和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等政策,支持重点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园区,降低用电成本。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推动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实施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内江供电公司)。
实施非居民用增量气存量气价格并轨,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全面清理“无管线、无计量、无配气设施、无人员”的天然气经营公司依附上游供气企业加价转供天然气问题,加强天然气经营企业成本监审,开展要素价格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内江华润燃气公司、中石油内江、中石化内江)。
经营困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薪酬、培训转岗或实行灵活工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可与职工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形成工资增长共决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选择最低工资档次。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行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江保险协会)
产成品和原材料采取公路、铁路运输的,继续执行运价下浮政策。鲜活产品、蔬菜、水果,继续执行收费公路运输免收过路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目录。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落实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网上审查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选地取件的纵横联动审批机制。承接省上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推进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运行。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组织清理公共服务事项,将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办理,编制“八公开”表,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审批服务模式,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定期分析报告机制,强化审批服务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1年。本文件出台之后,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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