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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2日)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6月2日)
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中央和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充分运用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建设文化强省,助推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黑龙江文化繁荣兴盛,离不开黑龙江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 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省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弘扬中国精神、彰显黑龙江特色的文艺精品,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加快建设文化强省,鼓舞和引领全省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夺取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升黑龙江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在全省文艺界开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观。组织不同层次、规模、类别的讲座、培训、研讨活动,深入学习领会 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加强党的文艺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在人民生产生活中进行美的发现和美的创造,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汲取创作灵感和素材,通过文艺创作,反映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现黑龙江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发努力、共建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展现黑龙江大美大爱、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景象,歌颂光明、抒发理想,鞭挞丑恶、抵制低俗,给人民信心和力量,推动全省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深化全省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向人民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进行生活的积累和艺术的提炼。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制定近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范围、人数、任务、时限,利用采风创作、蹲点生活、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形成文艺工作者常下基层、常在基层的长效机制。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为深入基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文艺工作者要深入了解基层人民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需求,提炼和运用人民喜欢的语言、风格、样式,推出一批以人民为主角、为人民所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要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意义、进展和经验,传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故事,推广活动成果。要完善激励机制,把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艺部门、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范畴,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重心下移、供需对接和实效至上,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行菜单式服务,提高质量和水平。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序推进基层文化馆(站)、农家和社区书屋、广播电视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各项文化惠民重点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政策,使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农家书屋和乡村休闲广场、村文化活动室常年正常运行并有效为基层群众服务。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不少于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应适当增加。组织各级文化部门、艺术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艺术培训、创作演出、展示交流等活动,鼓励社会资本与群众文艺活动嫁接共进。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结对子种文化”“送欢乐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文化艺术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等活动,深入推进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促进“送文化”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组织开展文艺支教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教、学、帮、带。实施农村中小学艺术教育计划,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4.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制定黑龙江省群众文化、群众文艺繁荣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以群众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城市之光”和“金色田野”“欢乐军营”“欢乐校园”“全民阅读”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为牵动,创新载体形式,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完善群众文艺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群艺馆、美术馆转变职能,强化群众文艺创作的组织指导,相应优化编制使用结构,适当倾斜编制配置,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加强人员力量,发挥好其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壮大民间文艺力量。省级和各市(地)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剧场和展馆等要在重要版面、页面和黄金时段、重点场次,设立专栏专题、举办主题展演,宣传群众文化活动的动态、成果和经验,展示群众创作的优秀文艺成果。普及文艺知识,培养文艺爱好,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戏剧、电影、音乐欣赏等艺术教育和熏陶活动,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院校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活动室,组织选派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
5.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黑龙江省文艺作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树立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放在首位的鲜明导向,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又加强引导、克服浮躁,坚决抵制趋利媚俗之风,决不让文艺成为市场的奴隶。完善广播影视剧、文艺演出、美术、歌曲和文艺类出版物等创作生产出版的立项、采购、评审标准,完善文艺作品推介传播等环节的评估标准,把票房收入、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量化指标,与专家评价和群众认可有机统一,推动黑龙江文艺健康繁荣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清理全省各类文艺评奖项目,提高评奖活动水平,办出引导力、权威性和公信力。确认后的由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的全省性文艺评奖,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的全省性文艺评奖,所需经费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三、塑造以中国精神为灵魂的文艺品格,释放独具黑龙江地域特色的文化内涵
6.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深入组织实施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和重点现实题材文艺创作工程。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深情描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黑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丰富拓展中国梦表现内容,讲好国家民族的宏大故事、百姓身边的日常故事,着力讲好黑龙江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创造和寻梦、追梦的感人故事。加强对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的鼓励扶持,在创作经费上予以重点倾斜和保障。
7.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生产,以精彩的故事、鲜活的语言、丰满的形象,将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地融入文艺作品,潜移默化、滋养人心。鼓励文艺单位和作家、艺术家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生动表现黑龙江最美人物、感动黑龙江人物的感人事迹,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鼓励和扶持各类媒体组织开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文艺类节目、栏目和活动。省级和各地文学、艺术、影视、出版等方面的基金、资金,要重点支持传递向上向善价值观的青少年文艺创作和推广。
8.唱响爱祖国、爱家乡的主旋律。组织和支持爱国主义题材文艺创作,大力讴歌民族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底气和黑龙江人的自豪感。重点开展对文艺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创作骨干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尊重和敬畏历史,通过文艺作品,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心。鼓励和扶持爱国主义题材和讴歌黑龙江大美大爱题材的文艺创作,不断丰富形式、创新手法、增强艺术魅力。深入挖掘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关注北方民族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和中华文化融合延续过程中的重大历史贡献,黑龙江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作出的卓越贡献。在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中,强化爱祖国、爱家乡的主题,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主旋律优秀作品的展映展播展示活动。
9.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黑龙江地域民族文化。
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籍整理和经典出版、中华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历史文化纪录片创作等重点项目建设。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和黑龙江地域文化中符合时代需要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追求,注重通过文艺作品体现中华文化底色、弘扬中国精神、传播黑龙江地域风格。发展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和发掘我省少数民族文艺成果和资源,重点加强对赫哲族伊玛堪、北派二人转、北派皮影、鱼皮和桦树皮手工艺、剪纸、黑陶、???H绣等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以我省现有的京剧、评剧、龙江剧、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皮影戏等黑龙江特色剧种为重点,扶持推出一批地方戏曲精品剧目。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戏曲院团发展,推进排练演出场所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戏曲节目的比重。建立戏曲信息数据库,实施京剧、评剧、龙江剧像音像集萃计划,试点推进院校戏曲专业教育、戏曲进校园普及推广、组建大师工作室、拜师授徒等创新举措。
四、激发黑龙江文艺创新能力,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10.以优秀作品托举黑龙江文艺攀登高峰。紧紧抓住创作优秀作品这一文艺工作中心环节,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湛、艺术精深、创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黑龙江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以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其他各类国家级文艺评奖活动为示范牵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审美需求为目标,深入实施黑龙江文艺精品打造工程,强化精品意识,提高艺术质量,着力策划创意、制作推出一批具有黑龙江特色、黑龙江风格、黑龙江气派的文艺精品力作。不断丰富和繁荣文学、戏剧、戏曲、电影电视文艺、广播、图书、美术、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各艺术门类的精品创作,努力扩大“黑龙江之冬”国际文化艺术节、“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等传统和新锐优势文艺品牌的影响力,打造黑龙江文艺的“高原”,攀登中国文艺的“高峰”。
11.以创新精神推动黑龙江文艺引领风尚。提升黑龙江文艺的原创力,把创新精神贯穿创作生产全过程,着力增强文艺作品的吸引力、感染力。重点抓住文学、影视、戏剧、音乐创作的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大力倡导、扶持鼓励和激发富有个性化、具有突破性的创作。通过组织实施题材规划、选题论证、主题创作、笔会、评比、赛事、展览等,营造创新氛围和条件,发现和保护独具匠心的创意、立意,促进思想内容、表现形式新颖生动的作品脱颖而出。组织好黑龙江省文艺奖评奖工作,有效发挥示范牵动作用。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以数字技术为先导,推进文艺创作生产方式的变革与进步,使黑龙江文艺作品的创作手段不断丰富,艺术空间不断拓展,艺术表现力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引领时代文艺风尚,激发时代创新精神。
12.以组织手段优化黑龙江文艺资源配置。着力提高黑龙江文艺作品题材的集成化程度和文艺创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发挥文艺工作管理部门的核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优化创作资源,提高文艺创作的精品率。建立黑龙江省文艺创作题材库,开发利用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和黑龙江现实题材资源,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文艺精品创作规划》,启动并推进“黑龙江省重点现实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工程”和“黑龙江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作品创作工程”。加强精品项目顶层设计和源头开发,以黑龙江省文学创作、舞台艺术、广播影视、造型艺术、民间民俗工艺品、动漫网络游戏、出版、旅游文化等八个文艺创意中心为推手,抓好选题策划、优化资源配置、吸引社会资本、完善创作生产机制,采取重点立项、论证招标、跟踪推进等办法,打造一批大型、示范性、引导性文艺精品项目,带动一般性、中小型作品质量整体提升。
13.以多种渠道推动黑龙江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实施黑龙江文艺“走出去”工程,运用文艺形式讲好黑龙江故事,展示黑龙江魅力,树立黑龙江形象,提升黑龙江文化软实力。依托黑龙江地域文化,挖掘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昂扬向上的红色文化、充满生机的当代文化,创作生产符合对外传播规律、易于国外受众接受的影视、文学、民间文艺等优秀作品,进行多语种翻译、发行和展示。制定交流合作专项计划,推动杂技、龙江剧、京剧、音乐等艺术精品参与国际节会赛事、进入国际文化市场,支持话剧、歌剧、评剧、歌舞等表演团体境内外巡演,组织木偶、皮影、农民画、剪纸和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形式参与境内外重要展演展示活动。按照“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和全方位对俄交流的规划部署,充分发挥“中俄文化大集”对俄文化交流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加强和促进与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各州、区沟通联络,开展文化交流,并逐步向莫斯科及欧洲部分延伸。外事部门、对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和文艺宣传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利用“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中俄文化大集”“黑龙江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国内和国际、政府和民间多种对外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把文艺“走出去”纳入国际人文交流机制,向全国和世界推介我省优秀文艺作品。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夯实文艺创作基础
14.加大文艺精品创作投入。加大文艺精品创作投入力度,对列为省级重点文艺精品项目的作品给予重点支持,保障黑龙江省重点精神文明建设产品专项引导资金和现有的与文艺精品创作相关的各项资金,并按财政情况相应增加。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更大效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开展大型示范性文艺活动、主题采风创作活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优秀文艺作品的宣传交流展示提供更好保障。地方财政应对本地文艺精品的创作予以必要扶持。
15.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工作,实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工程和队伍培养计划,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贯穿到课堂教学和文艺实践各环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的研究和传播,展现当代中国审美风范。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建设,组织、整合文艺评论家协会、文学艺术研究机构、特约评论家队伍和高校文艺理论教研室等文艺评论资源,凝聚、培育高素质文艺评论队伍,开展健康的学术研究,加强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的紧密对接,用科学的艺术理论指导丰富的艺术实践。依托省文联、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签约一批我省合同制文艺评论家。注重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全省各级党报、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设或增加文艺评论版面和节目栏目,重点文艺理论期刊要办出导向、办出水平、办出风格、办出品牌。促进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网络视听、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交融互进,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引领文艺思潮、辨析文艺现象、评鉴文艺作品,引导大众提高艺术审美鉴赏水平。
16.以正能量引领规范网络文艺健康发展。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坚持“重在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的方针,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和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鼓励作家艺术家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搭建网络文艺人才交流展示平台,举办网络文艺人才培训班、研讨班,培养一批正导向、正能量、正情趣的网络文艺人才,推出黑龙江创造、格调健康的网络文艺精品。加强省内重点网站文艺内容采编发布,加快重点文艺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黑龙江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的发展。
17.加强文艺阵地建设。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好文艺宣传和文艺管理的导向关、准入关、出口关,绝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阵地的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文艺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媒体文艺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要在传播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主流媒体重要时段和版面的文艺娱乐内容出版、刊发、播出的监督管理,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重要版面优先安排主旋律作品的刊播。建立文艺活动媒体公开制度,各级各类媒体要定期刊载播发本地高雅文艺演出活动和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次计划安排信息。改革和完善媒体管理、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优秀文艺作品和公益性文艺节目刊载播发职责的媒体版面、栏目(节目)、频道、频率的业绩考核,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标准,防止简单与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挂钩。加大省内优秀文艺期刊版面、栏目(节目)、频道、频率发展的政策、人才等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文艺期刊择选精品、培养人才、交流研讨等重要作用。办好《北方文学》《文艺评论》《剧作家》《北方论丛》、黑龙江日报《天鹅》副刊、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文艺频道”“958”频率及《艺术龙江》、东北网《龙文化》等文艺类学术期刊、版面、栏目、节目。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好用好剧场、影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艺阵地,重点推进省美术馆、省群众艺术馆、省数字图书馆、省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展映展播展演展览和品读鉴赏朗诵传唱活动,让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特别是走进广大青少年中间。
六、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打造黑龙江文艺的人才高地
18.提升文艺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境界。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文艺工作队伍建设的首位。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打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基,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弘扬公德良序,树立新风正气。各级文联要扎实组织开展“做人民喜爱的文艺工作者”评选活动,引导文艺工作者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引导他们站稳文化立场,坚持文化操守,执着艺术追求,努力提高艺术原创力,不断开辟艺术新境界。加强职业道德精神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特别是名人名家、明星名流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处理好义利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抵制“黄、赌、毒、黑”等违法乱纪行为,秉持职业操守,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把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文艺工作者职称评定、职务升迁以及评奖评优的重要衡量标准,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19.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龙江文艺军团”。
着力培养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造就人民喜爱的黑龙江名家。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深入开展黑龙江省“十佳文艺工作者”“六个一批”人才、“文化英才”评选活动。制定和实施《黑龙江文艺人才培养规划》,通过教育培训、评奖赛事、荣誉奖励、创作采风、项目资助、宣传推介等形式,培养和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建立并实时更新全省文艺名家人才库和文艺评论人才库,推进省内文艺人才交流共享。大张旗鼓地鼓励和扶持那些以创作主旋律、正能量作品见长,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文化担当的作家艺术家,为他们在作品出版、拍摄、演出、展览、宣传推介等方面创造条件、优先服务。加强和改进专业艺术教育工作,加大艺术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校际、城乡、区域间艺术教师资源科学配置,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省内高校艺术院系自主培养基础文艺人才,委托中央和国家艺术院校、专业院团重点培养拔尖人才和门类短缺人才。分步组织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民族地区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培训辅导基层文艺人才。发挥老作家、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通过省内名师带徒重点培养骨干文艺人才,邀请国家级领军人物到我省集训轮训优秀青年人才,发掘和培养后备人才,形成结构完整、发展持续的人才梯队。落实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措施和办法,支持特殊专业艺术人才的学历、职称认定,加大对标志性示范性杰出文艺人才的表彰支持力度。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等措施,加强与黑龙江籍以及与黑龙江渊源深厚的国内外文艺人才的沟通联系,科学引进和使用省外特殊文艺人才,有效交流和共享省内优秀人才。
20.做好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工作。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的发展,充分发挥全省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在繁荣发展黑龙江文艺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全省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调研工作,与其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接触,了解关注其生存状态、创作情况和心理愿望,探索具体化、分众化的工作机制和手段,主动开展团结引导、联络协调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文联、作协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组织形式,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要在规划立项、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教育培训、评比奖励等方面创造条件,在发展会员、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文化园区、新的文艺群体聚居区所在县(市、区)以及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营造繁荣发展文艺的良好环境
21.健全完善“党管文艺”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文化强省的战略高度,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准确把握党性和人民性、政治立场和创作自由的关系,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文艺方向,防止把文艺创作生产完全交由市场调节的倾向。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文艺发展的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文艺发展具体措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文艺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选优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那些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与文艺工作者同甘共苦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推动文艺界廉政建设,加强纪律,反对腐败,改进作风。
22.优化“精品叠出人才辈出”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对有卓著贡献的文艺工作者授予省级荣誉称号,并在职称评聘、工资晋级、会员发展等方面予以倾斜。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文艺繁荣发展的酬劳和奖励办法,做好黑龙江省“十佳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艺术家)评选工作。加大对优秀文艺人才、文艺作品的宣传推广力度,为有突出贡献和影响力的名家名作举办音乐会、作品展、研讨会等展示展演活动,使优秀作家艺术家专业上有权威、社会上受尊重。大力支持文艺工作者干事创业,诚心诚意同他们交朋友、为他们办实事。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文艺繁荣发展的酬劳和奖励办法。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形成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大力发展文化策划、咨询、演出、展览、艺术品拍卖销售、演艺制作等中介组织,加强文艺产品的推介和营销,在艺术创作生产营销的各环节实现国内同行业同领域间的广泛合作。
23.大力发展文化艺术产业。坚持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促进推动作用,有序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加快发展,助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文艺事业发展提供支撑、增添动力。发挥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和中小微民营文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广泛调动作家艺术家积极性,推动多出优秀作品。落实和完善对文化企业单位的配套改革政策,支持他们做大做强,提升市场竞争的实力和能力。加大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力度,推进文化艺术与旅游、时尚和体育产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24.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推动国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服务功能,开展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加快形成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文艺扶持政策,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对文学艺术重点报刊、重点网络文学网站的扶持。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文联艺术培训中心艺术教育,将更多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推动学校与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提高青少年的艺术素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规范各类文艺产品制作、生产、销售、传播等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文艺产品和文化活动从业场所、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保障优秀文艺产品的健康有序运营。
25.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作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文联、作协的支持保障力度,支持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全省各级文联、作协要发挥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改进工作机制、方法手段和工作作风,避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真正成为全省文艺工作者之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文化强省作贡献。完善文联、作协章程,践行文艺工作者从业规范和守则,加强思想引领、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坚决抵制和克服浮躁之风、不正之风,推动全省文艺行业讲正气、树正风、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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