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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衡政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代农业园区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重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衡政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代农业园区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5〕25号)等规定,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步伐,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制定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着力优化功能布局、创新建管机制、强化政策支持,聚集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引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融合更深入迈进,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和新动力。
二、任务目标
把现代农业园区建成产业特色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作业机械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进步、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水平显著提升,新型主体、规模经营、龙头带动、休闲观光实现园区全覆盖,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017年,评审认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5个,筛选6个市级园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到2020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达到100个,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公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田园综合体。
三、重点工作
(一)抓规划,引领科学发展。以规划为龙头,搞好现代农业园区顶层设计,引领园区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科学布局园区特色产业和功能分区,把农业园区建成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优势明显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1、完善总体规划。制定《衡水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现代农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建设重点作出总体安排。各县市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科学制定本县域内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农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有前瞻性,与当地土地、水利、交通、村镇、旅游等各项发展规划相衔接。
2、编制建设规划。园区建设规划要明确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扶持政策、保障措施。要合理设置核心区、带动区和辐射区,阐明园区的具体区域、位置、面积。核心区应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土地相对平整、生态环境较好、农田水利设施齐全、农民素质较高的区域。申报省级园区的规划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3、优化产业布局。瞄准市场需求,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养殖、设施蔬菜、优质果品、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注重实际,突出特色,可以一业为主、重点发展,也可种养结合、复合发展。
4、合理确定园区规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规模一般应达到3000亩以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核心区规模一般在3000亩以上。2017年,全市经营规模10万亩以上的农业园区要达到2-3个,每个县市区都要努力打造1个经营规模10000亩以上的农业园区,经营规模3000亩以上的农业园区要达到3个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一般应包括现代种养区、加工物流区、休闲观光区、综合服务区。
(二)抓科技,强化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促进农科教产学研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
1、加强技术合作。建立衡水市与中国农科院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搭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农业园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知名专家合作,为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鼓励园区建立以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单位的技术队伍,技术依托单位可1个或多个。支持园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承担省市级农业技术推广重点工程和项目,加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推动园区产业升级。
2、搞好示范推广。组建园区专家服务团队,为园区发展宏观决策提供咨询,解决园区建设中重大科技问题。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推广,省级、市级园区先进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加强技术培训。以农业园区为基地,积极开展各类技术培训,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把农业园区打造成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
(三)抓品牌,提高竞争能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园区以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重点在粮油、瓜菜、果品、畜产品等特色产业上培育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1、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建立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标准体系,完善“一品一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支持园区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2、培树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龙头企业等品牌建设主体作用,实施“一园一品一牌”培育计划,每个园区都要围绕主导产业打造提升一个农产品品牌。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河北省名牌产品,做大做强农业品牌,着力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影响力。
3、促进产销对接。开展园区产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饭店、进网站行动,推介园区农产品品牌,提高园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支持农业园区在京津等大中城市建立直销店、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拓展市场份额,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组织省级、市级农业园区积极参加河北省农业品牌发展大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廊坊农交会等展会活动和各类专业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集中展示现代农业园区品牌农产品,提升园区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抓融合,助推转型升级。按照龙头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促进增收的原则,推进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农业休闲旅游业统筹衔接、紧密联结、复合发展,推进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加快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1、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引导加工企业向农业园区集中。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税收优惠和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将干燥、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纳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范围,将商品化处理设备逐步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加工业为载体,通过产业间相互渗透、交叉重组、前后联动、要素聚集、机制完善和跨界配置,将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整合、一体推进,构建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
2、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按照一产做精、二产做深、三产做长的思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园区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园区在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联合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条各环节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园区主导产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文创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园区为载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采摘游,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抓主体,增强辐射带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推动园区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推进规模经营,增强园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1、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坚持全产业推进、多业态经营和全要素配置理念,引导优势企业、优质资源向农业园区集聚,形成大中小企业并举、项目配套支撑、上下游产业互动的企业集群。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在园区引进一个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内龙头企业特别是主体龙头企业,优先入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合作社在土地流转、生产组织、农技推广、质量监管、农机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园区发展一批运营机制完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级在安排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时,要向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合作社倾斜,园区内合作社优先评为市级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示范社。
3、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鼓励种植养殖大户、种养能手向家庭农场转型,鼓励大学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家庭农场与园区其他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4、园区建设主体多元化。园区建设可采取政府主导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合作社聚集型、工商资本创办型等模式,也可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模式。原则上园区内除领办龙头企业外,应有多个经营主体。在规划新创建园区的同时,要重点抓好现有省级、市级农业园区的完善提升,发挥好现有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抓平台,搭建提升跳板。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园区聚集生产要素的功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1、打造投融资平台。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集中向农业园区投放。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改革试点示范项目,适合现代农业园区承担的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信贷资金,集中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创新实施“政银企户保”金融服务模式,通过“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农户+保险公司”组团发展,搭建金融支持园区的服务平台。
2、打造招商引资平台。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积极参加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投资洽谈会,通过展会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多种形式,对建设起点高、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链条长、发展前景好的农业项目集中包装、集中展示、集中推介。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雄安新区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京津农业企业转移入园。
3、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农业园区应用农业物联网,开展智能节水灌溉、精准施肥、饲料精准投放等精准化作业。支持园区企业搭建或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优质农产品、农资和服务上网销售。重点围绕京津中高端消费需求,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网上推介与营销,推进食宿预定、土特产品网购、移动支付等服务在线化。
(七)抓配套,提升承载能力。借鉴抓工业园区的理念和方法,按照着眼长远、统筹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的思路,抓好农业园区的生产、道路、水利、电力、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和现代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园区的综合承载能力。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公路、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向农业园区集中,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五通一平”(水、电、路、讯、排污和土地平整),为龙头企业入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建设“四大中心”。支持农业园区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建立产品展示中心、良种繁育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和园区培训中心,提升园区功能,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现有省级农业园区要逐步建立“四大中心”,2018年部分市级农业园区也要建立“四大中心”。
3、提高园区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温室、标准大棚、畜禽标准化圈舍、废弃物处理、冷链物流、农业机械、农业物联网等农业配套装备设施与技术,不断提高园区现代化装备水平。
(八)抓安全,打造放心农业。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引导园区内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把现代农业园区打造成放心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防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力争实现农业节水技术全应用、废弃物利用全循环、农田残膜全回收、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农产品例行检测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2、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加大现代种业、畜禽良种、绿色增产、健康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农村能源清洁利用等重大工程实施力度,构建园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九)抓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机制创新是园区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注重实际,创新思路,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园区发展机制,增强农业园区发展活力。
1、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三块地”改革,破解农业农村和园区发展难题,激活生产要素,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园区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动园区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以园区、企业或合作社为主体,对园区内土地整体流转,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民通过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积极参与园区建设。用足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园区覆盖范围内村庄联合起来,统筹资源建设园区相关设施。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园区股份合作,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型农机具、收益权等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共同参与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通过流转土地、吸纳就业、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要带动园区90%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3、完善园区管理机制。政府主导型的园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园区管委会,政府主管副职任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合作社聚集型、工商资本创办型的园区,要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4、建立园区退出机制。按照“奖优罚劣、能进能出”的要求,加强农业园区监测评价和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半年一观摩,年终一考核,以现场打分的形式对各县市园区谋划创建情况进行排队。实行半年观摩、年终评比的办法,对发展特色鲜明、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园区实施优先扶持;对年终排名后三位的园区,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的予以摘牌;对存在“非农化”倾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园区建设滞缓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现代农业园区资格及相应政策支持。
(十)抓提升,提高整体水平。按照发展规划在园区结合、新型经营主体在园区聚合、先进要素在园区整合、三次产业在园区融合的要求,提升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1、开展主题示范创建活动。围绕有机蔬菜、标准养殖、特色种植、精深加工、休闲观光、金融创新、科技孵化、产业融合、社会服务、智慧园区等十大主题,开展园区主题示范创建活动,每个省级园区重点选定1个主题开展示范,集中打造特色,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建设。
2、统筹抓好各级园区创建。按照“四级联创、梯次推进”的要求和“省级园区为引领,市级园区为主体,县乡园区为基础”的思路,在重点抓好省级、市级园区创建的同时,统筹抓好县级、乡级园区的培育工作,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档升级。每年遴选2-4家主导产业强、投入强度高、新型主体多、科技支撑强、产业链条长、运转机制优、示范效应好的园区,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造。
3、发挥园区引领示范作用。安平京安园区要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故城东大洼园区要在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景县津龙园区要在发展循环农业方面,枣强欣苑园区要在种养结合方面,武邑园区、饶阳园区要在发展节水农业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扶持产业规模大、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省级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委、农牧、林业、水务、发改、财政、金融、扶贫、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与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协调处理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选调得力人员负责园区建设日常工作。
(二)强化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以后补助方式每年集中扶持2-4个农业园区。对园区内新认定和引进的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100-200万元奖励。对建成产品展示中心、良种繁育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和园区培训中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建成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通过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原则上贫困县每年不少于200万元,非贫困县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强化项目引导。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优先享受各级强农惠农政策,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农业扶持项目。对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省级已分配额度到市县,需选择具体项目报上级审批后实施的可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的涉农资金,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向市级确定的重点现代农业园区投放;省级未分配额度、需省级审批后可用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竞争性涉农资金,各申报部门要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向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倾斜。
(四)强化用地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必要时单列,优先支持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申报贫困地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项目。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有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占补项目的,耕地占补指标优先用于现代农业园区相关的建设用地项目。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冀国土资规[2017]1号)精神,落实对园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五)强化督导考核。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已列入市对县的重项工作年度考核体系,年终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总体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依据,形成增比进位、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农牧部门要制定农业园区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县市区要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定期督导机制,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农牧部门配合,对各县市区农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六)强化宣传推介。加大现代农业园区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的好典型、好机制、好模式。积极搭建平台,开展展会招商、网上招商、专项招商,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各县市区要结合地方特色,策划一批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事节庆和游乐活动,农旅结合,串点连线、连线成片,拓展园区功能,吸引市民参与,增加农民收益,提高现代农业园区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吕志成 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郑丽荣 市委副书记
刘玉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谢志强 市政府秘书长
王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商家荣 市农牧局局长
刘世栋 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农委常务副主任
吕继武 市林业局局长
张彦军 市水务局局长
刘建瑞 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
于国义 市发改委主任
田智慧 市旅发委主任
付党育 市金融办主任
李希杰 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行长
张 忠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福庆 市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家荣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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