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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汴政[2016]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汴政[201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力、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大众创业
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立我市推动大众创业创新的联动工作机制,成立推动大众创业创新领导小组,确保全市小微企业每年新增500家以上。全面实行“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贯彻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申请人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完善创业信息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辅导平台,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培育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鼓励各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和仓储设施,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问题。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运用示范城市奖励资金为小微企业打造新型创业创新载体。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推动转型升级
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制定市新产品试制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积极扶持,引导小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动小微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的小微企业发展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引导小微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创新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汴政〔2015〕48号),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快构建以“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为链条的空间载体。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其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平台建设,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快速成为行业领军企业。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派驻研发人员任兼职的合作模式,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更深更广领域拓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落实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放贷的信心。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工程,将“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央行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定向支持范围。研究建立保险+信贷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实现专利权资本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配合单位:开封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效能公开)规定,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物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小微企业风险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继续做好企业还贷周转金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开封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行开封中支、市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市小微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开封中支、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发展壮大担保机构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投入和再投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融资担保能力。发挥再担保机构行业“稳定器”作用,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担保规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完成开封市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汴西科技企业孵化产业集聚区窗口服务平台、尉氏县纺织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建设,督促指导其他产业集聚区建立窗口服务平台。依托平台网络,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中介服务资源,完善政企沟通、问题办理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争创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九、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依托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通过开封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微企业中选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管警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开封中支
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等经贸活动。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微企业市场空间。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部门和残联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开展“春潮”行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素质提升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系列培训工作,每年完成各类培训13.8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6万人,每年培训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300人以上。持续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活动,推动学校和企业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继续做好用工对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日常招聘、网上招聘和专场招聘,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搭建对接平台。每年开展10场以上分行业、分区域的双向选择会。组织开展我市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开封中支、市财政局、市残联
十三、推进信息化应用
实行“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信息服务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过程、采购与营销、质量检验、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和物流等核心业务发展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翔计划”,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每年帮助200家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项收费基金免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涉企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清单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问题处理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我市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的现状,我市对小微企业采取了更为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年初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制定了《开封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适当加大无偿资助力度,调整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支持技术开发初期的原始创新,加大对竞争前技术开发活动的支持,包括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相应活动的经费补助,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研究、专利或技术产权的购买、专家费用等。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将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宣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兴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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