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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汴政[2015]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趋势,牢牢把握“好中求快”总基调,进一步做好201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汴政[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趋势,牢牢把握“好中求快”总基调,进一步做好2015年经济工作,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好中求快”总基调,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大机遇,四个开封,五大攻坚战,六大体系,六大环境”的总体思路,把稳增长作为首要任务,抓培育、扩增量、上项目、稳运行、惠民生,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以开放招商为主要举措,以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为重要保障,紧紧抓住工业经济、文化旅游发展、“三区”建设、财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经济运行调控等关键环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大力实施总投资2313亿元的“329”工程重点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对投资的带动作用,确保上半年完成投资超45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超900亿元。
重点抓好23个A类省重点项目,确保上半年项目开工率达到70%,完成投资目标达到70%,联审联批完成率达到70%,全年超额完成省下目标任务。
突出抓好57个市级领导分包重大项目,确保34个在建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目标达到70%,23个前期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
大力推进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确保项目实际签约率达到80%,年底前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80%,联审联批完成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着力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对计划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提前着手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对投资计划随到随转。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对有明确指向的,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对有明确拨付时间节点的,按节点要求及时拨付。对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仍未开工的,收回资金,调整到具备开工条件的同类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核进度。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等18项核准前置审批。对采用招拍挂供给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时取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批。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加快项目前期促开工。将计划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确保上半年完成全年审批任务的70%,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70%。着手组织全市第二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选择一批规划“十三五”期间开工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提前到2015年开工建设。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确保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150%,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继续开展好重点项目暨“三区”建设观摩活动。按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个必看”的原则,于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观摩活动,并进行点评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6.强化完善重大项目推进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项目领导分包、分类推进、县区会商、联席会议、巡回督导和奖惩激励等“六项机制”。实现服务方法标准化、动态管理标准化、项目要件标准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监管机制标准化,促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公布“四张清单”。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运行程序、审批要件、办理时限等内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项目审批前置要件清单,减少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对外公示。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收费;公布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涉企收费。(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
绘制“两张图”。绘制行政审批流程图,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公示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提升审批效能;绘制项目运行状态图,按照谋划项目、在谈项目、签约项目、正在走审批程序的项目、在建项目(含续建的项目)、竣工项目等顺序,建立台账,体现出项目进度、项目数量和动态变化等具体要素。(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编制“两张网”。编制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审批联网,以市民之家为龙头,年底前,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审批联网和便民服务;编制重大项目直报网,项目单位通过重大项目直报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项目分包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通过网站及时了解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存在问题,掌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信息。重大项目直报网于上半年建成使用。(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用地保障机制。通过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整治农村建设用地等措施,保障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着力抓好产业培育
7.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围绕装备制造、高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等,突出重点,明确主攻方向、核心载体、发展前景、配套体系和具体措施,加大培育力度,着力打造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3-5个300-500亿级产业集群,各县区培育1-2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抓紧制定出台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产业集群向规模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8.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突出文化旅游产业龙头带动作用,重点抓好开封西湖、银基水世界、中原明珠文化旅游产业园、建业铂尔曼酒店、建业半亩园、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朱仙镇国家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等文化旅游项目,启动城墙保护六期、小宋城二期、珠玑巷二期、徐府街特色商业街区等项目建设。加快清明上河园上市步伐。全面提升以“游、购、娱、吃、住、行”六要素为主的文化旅游服务水平,力争全年旅游综合收入突破220亿元。(责任单位:市文产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9.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将电子信息、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作为优化结构的战略重点。以港尉新区、开封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等为平台,大力引进智能终端、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企业,加快推进德豪光电、富士康实训基地、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及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着力将电子信息产业真正打造为具有支撑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与产业集聚区相配套的具有贸易流通、中转分拨、集成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服务“区中园”,加快推进申华汽车博展园及华晨申华物流产业园、开封上亿商贸物流城、开封农副产品物流园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培育1家4A级大型物流企业集团,2家3A级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围绕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信息数据中心、后台服务中心、运行结算中心,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金融服务新业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健康养老机构,落实优惠政策,创新服务模式,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健康养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继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10.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强化市工业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作用。大力推动“双50”企业进一步做大规模、做强主业、做优产业。集中筛选一批经营形势好、订单充足的企业,6月上旬确定企业名单,集中资源,跟踪服务,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网上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经营困难企业实行领导分包、现场办公等制度,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节点计划,切实解决一批困扰发展的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布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准征收,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严禁有关涉企收费部门、单位和机构强制企业购买指定服务和设备,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做好企业“入规入库”工作。突出抓好新开工企业培育、高成长企业扶持、临界企业帮扶和规模企业挖潜,努力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建立月度(及年度)入库进度表,督促指导达到入库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入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五、加速推进科技创新
13.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依托各产业集聚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建成开封创客中心、德豪创客空间、开封大学创新创业园等,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年内各建设1-2个众创空间项目。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奖补办法支持众创空间建设。抓紧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实施方案,制定《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覆盖全市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力争年内孵化300家中小微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继续实施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5.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各产业集聚区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于年内建设创新服务平台。筛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产业集聚区集群发展奖补、“三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增量奖励资金、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6.大力支持产业招商。鼓励围绕主导产业,以各产业集聚区为平台,突出招大引强,着力延链补链,提高专业化招商水平。重点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省内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对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上,每个奖励100万元;抱团引进5个以上企业总投资50亿元以上一次奖励500万元,10个以上企业总投资100亿元以上一次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税收收入分享比例,实行分级承担,即区级引进企业市区按4:6比例分担,县级引进企业由县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7.实施精准招商。紧紧围绕主导产业谋划招商项目,尽快完成产业链“图谱”绘制工作,制定专业的招商路线图和专项行动方案。集中人力、财力和资源,带着谋划的项目去招商和对接,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鼓励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投资咨询公司等的战略合作,培育一批园区综合运营服务商,以区中园的方式进行整体规划、综合开发、专业运营,实施中介招商、以商招商,推动集群引进、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8.狠抓项目落地。扎实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年活动,认真梳理近两年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尤其要推动去年签约的134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推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跟踪台账,动态监控、强力推进,及时解决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19.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广泛开展旅游惠民活动,通过推出旅游消费券、旅游一卡通和实行景区门票减免、淡季打折等措施,扩大旅游消费。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购物中心等,新建机动车停车位40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万个。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及相关单位)
20.实施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在健康养老家政、信息、节能环保、旅游休闲、住房、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专项活动,降低流通费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2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有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出台户籍、住房、教育、医疗、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八、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22.深入实施“两改一建”攻坚年行动。2015年度城区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70万平方米,三县各完成房屋征收20万平方米。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大力气解决保障房入住办证等问题,完善保障性住房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23.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鼓励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引导、支持、帮助、适当奖励拆迁居民用货币补偿款自主购买商品住房。非开封城区居民在开封城区购房者,根据自愿可申请迁入房屋所在区域户籍,享受居住地居民各项公共服务待遇,其子女在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享受城区居民政策待遇。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和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住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中,不再限制套型建筑面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4.减免住房交易有关费用。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新建商品住房转让费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缴纳,不再提前一次性收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九、稳固农业基础地位
25.抓好农业生产。着力抓好“三夏”生产,确保夏粮丰产丰收,全年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大力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新建高标准粮田40万亩,提升4个百万亩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26.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打造粮食加工、油脂加工、畜禽产品加工等八大农业产业化集群。积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980家、农机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190家。加快开封国际农业会展中心、中原种子产业科技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在市区和县城周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农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十、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支持作用
2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实现财政支出进度与时间时序相协调,确保上半年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及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8.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与省产业投资母基金联动,围绕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设立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的产业投资子基金。加大力度,协调联动,积极争取,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5〕57号)文件精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9.实施融资服务计划。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从6月份开始,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行业企业参加的银企对接座谈会,适时举办全市银企对接签约会,全年对接金额达到8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大融资协调服务力度,完善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对抽贷额度超过1000万元或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要向同级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和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企业要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大力开展还贷周转金业务,积极引导市金融服务类公司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为企业到期贷款提供资金周转服务。制定出台《开封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30.实施企业上市服务计划。充实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再挖掘一批优质企业充实到省上市后备企业目录。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不断加强与全国股转公司的合作。加大对企业上市的辅导、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召开企业上市促进会、上市后备企业培训会。力争9月底之前有2-3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全年有10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31.清理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银监局)
32.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出台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处置企业资金风险。加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风险排查,建立风险台账,完善分类监管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及各相关部门)
十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3.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凡是中央、省明确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变相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凡是与开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全部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实现“三证合一”、“一证一号”。(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4.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深入开展“一学两争三优”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使活动成果体现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上,体现在破解难题、项目推进上,体现在发展提速、位次前移上,每月一总结,每季度一通报,真正晒出工作、晒出干劲、晒出作风、晒出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35.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依法规范政府的职能和权限,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权限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十二、强化跟踪问效
36.强化运行调控。坚持经济运行监测调控工作例会制度,盯紧主要经济指标和相关支撑指标的运行情况,找准关键点、拖累点和增长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经济运行整体回稳趋升,个别指标减速不失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37.强化主动作为。各级、各部门要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大事要事,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领导分包制,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专题专案专人负责。要落实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合力稳增长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38.强化督查督办。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成立为契机,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的力度和广度,加强对稳增长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因主观原因影响任务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力争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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