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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石政发〔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
(石政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工业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领域。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工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环境约束趋紧、企业效益下降等诸多困难,工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振兴我市工业实体经济,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统领,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工业实体经济,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创新驱动、企业管理、两化融合、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六大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实现产品技术进步、产业绿色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为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工业经济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规模效益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运行效益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2.结构调整指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以上,六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优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销售收入超10亿元工业领军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3.创新驱动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建立研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R&D;投入达到当年销售收入2.5%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控化率达到70%,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6%。
4.绿色发展指标。节能减排稳步推进,环境友好型工业发展成效凸显,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单位GDP能耗、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达到省要求。
5.质量品牌指标。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在8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得到普及推广;形成30个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制造业龙头品牌,形成5-8个特色产业集群品牌。
6.园区发展指标。全市年营业收入过1000亿元的园区达到6家以上,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70%。
三、主要任务
(一)加速工业结构调整
1.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动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钙镁、石材加工、焦化、铸造等8个行业调整提升退出规划,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通过兼并重组、改造转产、清产合资、破产重整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压减、淘汰产能和转型、转产发展。采取“强制、倒逼、引导”等方式和机制,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为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空间和市场。
2.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石化、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步伐,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改造升级、达标高效。市本级设立技改项目引导基金,支持工业企业改造提升。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提升企业智能化制造水平。对于有规模、有效益、有潜力,能形成龙头产业的企业,政府可实施有限贴息,也可投资入股,带动企业向“高、大、新、专”方向提升。
3.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着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和水平。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补齐和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通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链,争取用3-5年时间将这些产业打造和培育成我市的龙头产业。
4.推进精益制造步伐。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力度,制定规划,量化目标,采取措施,落实政策。按照《河北省万家中小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实施方案》,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成长和提升。结合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
1.倾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省委提出的80%以上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要求,对我市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确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2017年要有23%以上的规上企业完成研发机构认定。
2.增强科技孵化能力。按“创投+孵化”、“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等创业孵化服务模式,完善科技孵化器服务功能,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包括政策优惠、财政扶持、风险投资、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全方位的孵化扶持,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投资创办综合性、专业性等形式多样的孵化器。鼓励各类孵化器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体系,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
3.构建特色众创空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利用闲置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聚焦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扎实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通过重大项目带动、规上企业培育、产业优化升级、企业管理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工业企业帮扶六大提升行动的实施,使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运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2.推广先进管理方法引导。企业更新管理理念,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重点行业、重要产业集群推广应用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平台(TSQ)、质量和效益提升模式(QPM)等方法。力争到2020年,8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技术标准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3.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打造企业品牌、行业品牌、集群品牌和特色县域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质量培训教育,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优先安排与品牌建设有关的技术改造、质量攻关、标准制(修)订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品牌宣传,营造品牌建设浓厚氛围。
(四)深入推动两化融合
1.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快实现工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依据我市制造业基础,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选择基础较好的重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应用示范,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加快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逐步普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优化研发设计流程,加快构建网络化、协同化的工业研发设计体系。
2.加速构建“互联网+协同制造”新模式。鼓励重点企业设立在线工业设计中心,推动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支持河北省科学院云计算研究中心、河北科技大学大数据与社会计算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开展云计算应用研究,推动建设一批集软件工具、设计素材、增材制造、知识管理、标准规范、培训教育于一体的市级工业云服务平台。鼓励石家庄高新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企业以及各类创投机构,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创平台,开展以个性化定制和网络协同开放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发展异地协同设计、网络众包、云制造等网络化、协同化制造模式。
(五)完善园区载体功能
1.编制或调整完善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制定我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导则,确立较高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尚未实现“九通一平”的开发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已实现“九通一平”的开发区,要向“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双创平台”的“新九通一平”发展,打造宜业、宜创、宜居的升级版投资环境。
2.在全市选择产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开发区,积极申报设立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十三五”期间建设10个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3.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产业合作和项目对接。深入实施产业、技术、产品、管理、组织结构和业态创新,采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转移、总部-孵化基地、一区多园、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形式,与京津共建一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
(六)打造投资创业高地
1.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积极对接京津,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优势企业和项目到我市投资创业。对于新上工业企业项目,在土地使用上优先保障、在资金上优先扶持、在基金平台上优先支持、在优惠政策上优先倾斜,可采取政府补贴年收益和有条件免费使用厂房的方式,推动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
2.积极引进优质科技项目。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对接和交流,结合我市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把已经孵化成型的科技成果吸引到我市安家落户、投资置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交流中心落户我市,把军队相关的科技成果向我市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振兴工业实体经济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力推进我市工业实体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入企帮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帮扶,全力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确保全市工业经济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三)强化政策支持。从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配套基地、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力度,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认真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益广告、入企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振兴工业实体经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帮助和指导企业充分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扶持政策。要注意总结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和鼓励工业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率先意识和担当意识,结合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就振兴工业实体经济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确保振兴工业实体经济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5日
附件
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改善营商环境
(一)建设高效政务环境
1.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除《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一律不准增设新的许可条件,全部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备案后,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由有关部门同步并联办理。
2.按照“审管分离、事权集中”的原则,建立“一章审批”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模式。
3.进一步清理取消市场能够自主调节、行业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目前市本级保留的14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统一编码、动态管理、适时公开。简化行政审批前置申报材料,凡是没有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一律简化为“申请表”,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市级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简化三分之一以上。仅需书面审查的,即时办结率达到70%以上;需要到现场勘验等特别程序的,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压减50%以上。
4.大力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集中取消一批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一批原来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事项;调整一批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营商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办事效率。
5.根据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我市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营造规范经营环境
6.积极运用公共财政、政策,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和驰、著、知名商标,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对获得省名牌产品、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和驰、著、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厂名厂址及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专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业自身的维权成本。
7.构建全市企业信用一张网,整合银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金融信贷、行政监管、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对于失信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8.利用好时间、空间和容量,统筹协调好大气污染治理和工业生产的关系,做到有保有压、科学精准,量化调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推动工业实现动态、合理、平衡、优化地运行,在实现大气治理目标的前提下,确保工业企业平稳较好运行。
(三)改善投资服务环境
9.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未兑现问题梳理活动,列出清单,分类处理。
10.加大项目帮扶力度。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办制度,由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
二、大力减轻企业负担
(一)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政策
11.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12.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4.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规定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15.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6.落实支持已使用固定资产交易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企业出口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备,如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抵扣凭证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免征增值税;如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二)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7.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比重不低于30%。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8.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等作用,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30万元。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板。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享受差额资金补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资金补助。
19.积极支持全国各地私募基金在我市投资,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我市民营中小企业的,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成功发行各类集合债券,在存续期内由市财政给予发债额1%的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20.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注资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帮助企业提升金融信用水平。大力发展股权基金,组织推动我市产业机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与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对接。
(三)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21.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保持在1%以下。
2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业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23.按照国家和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安排部署,逐步扩大规上企业直供电交易数量和交易规模,到2020年,15%规上企业实现直供电。支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鼓励富余电力上网。
24.降低用热成本,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按照煤炭价格波动幅度,适时调整工业用蒸汽销售价格。
25.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对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改造、厂房加层、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6.加强对土地开发使用的监控,出台鼓励盘活闲置地优惠政策,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符合规定的最低限比例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
27.鼓励县(市)、区通过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并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民营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创新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供应模式。
28.鼓励利用废弃厂房集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采取租售结合等办法,为民营小微企业解决用地、用房难题。
29.鼓励各县(市)、区加大为入驻工业企业配套建设职工宿舍、倒班房、人才公寓、生活配套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力度,减轻企业非生产性投入,推进“轻资产招商”。
三、加快推进动能转换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30.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社会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创建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1.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建设创新平台,到2020年实现规上企业80%以上建立研发机构的目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企业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国家和地方联合共建实验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科研院校、企业加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对利用共享资源进行科技研发的“双创”人员,给予50%的费用补助。
32.对新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作用好的,市财政给予适度奖励。对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3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和产业化项目投资人,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被授予专利证书并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专利发明人,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对其给予资助。支持投资人以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创办高科技企业,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100%。
34.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包括职业院校实习)的补贴力度。鼓励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实习、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对接。
35.鼓励企业引才引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个人以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股权,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进一步放宽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外语、继续教育条件。
(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36.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上台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6号),补充完善有关扶持措施,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
37.推动工业过剩产能有序调整提升退出,实现转型升级。统筹谋划退出企业,按照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退出、职工安置等有关要求予以坚决落实。
38.市本级设立技改项目引导基金,支持实体企业改造提升。对有规模、有效益、有潜力,能形成龙头产业的企业,以有限贴息或投资入股的方式,带动企业向“高、大、新、专”方向提升。
39.引导企业大力度、高水平实施技术改造。深入实效开展精准对标,组织开展多样化对标活动,对标世界或国内一流先进水平,找差距、定措施,做到降排放、降能耗、降成本、增效益。选树一批对标行动示范企业,对省对标先进企业给予奖励、对市标杆企业给予表彰。
40.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转型升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落实国家绿色改造工程要求,有重点的推进绿色产品生产和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41.对企业生产国家指导目录范围的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并未获得省补贴的,市级产业发展资金给予15%补贴。如果省补贴低于15%,由市级产业发展资金补足至15%。
4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交流中心落户我市,深化支持军转民,形成新的生产力。
43.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4.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对接和交流。对于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在土地使用上优先保障、资金上优先扶持、基金上优先支持。
(三)鼓励企业内部挖潜
45.加快企业两化融合,引导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降低成本。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46.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引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营销模式。通过相关专项扶持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应用示范。
47.鼓励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衡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积极筛选一批成长型特别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大上市培育工作,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鼓励企业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8.开展工业产品评选,每年举办一定规模的工业名品专场展示展销会;组织工业企业名优产品开展外省市巡回展示展销;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交易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并视订单额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贴。
49.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规模,利税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50.市财政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撬动银行资金,共同设立“工业企业稳定发展资金池”,主要用于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在运行发展中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运行发展中的资金风险。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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