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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5]128号)为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经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政文[2015]128号)
为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
(一)争取信贷投放规模。一是各银行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领会政策内涵,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和预调微调,把握好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平衡点,确保信贷总量和增长与新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新乡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资金环境。二是要努力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积极利用资产转让、行内银团、境外代付、内保外贷等新兴融资品种,盘活现有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放大银行信用,引入市外资金,持续增加我市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确保全市信贷投放保持合理增长。力争全年新增贷款投放140亿以上。(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
(二)支持“两大一高”工程。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市“两大一高”工程即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作专项、高成长区域提供资金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华兰生物医药产业园、富士康电池产业园等重大工业项目对接,保障项目资金需求;积极跟进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新晋高速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南太行旅游、新乡国际商务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服务业项目进展情况,综合运用信贷投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权融资等模式提供资金支持。有关项目单位要邀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分类制定融资方案,尤其要保证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在利率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考核激励、人员培训、信息通报等方面完善服务机制。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工作要求。各银行要积极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密集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或网点。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的收费。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循环贷款和无抵押信用贷款、年审制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主动引导企业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三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助保贷”、“互助基金贷款”等资金池贷款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贷款增速、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工信委)
(四)支持“三农”发展。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发挥农信社支农主体作用。深入推进金融服务进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等“三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点数量。引导农信社、农商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县域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快实现对重要乡镇的网点覆盖和对行政村的服务覆盖。构建农村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推进“两权一房”抵押贷款,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加大信贷支持。确保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探索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缓解抵押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农办)
(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服务意识。引导银行主动对接创业创新项目,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型企业、大学生等创业群体为重点,增强创业创新主体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二是增加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投放,创新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产品模式。研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等。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支持在创新企业、高科技企业集中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立科技支行。四是加强与市外投融资机构合作,鼓励支持创立各类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五是鼓励和指导科技型企业利用新三板挂牌、主板上市、债权融资、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创新金融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房地产业发展。一是加大对个人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各银行要积极落实个贷优惠政策,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信贷审批进度,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对个人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二是要积极对接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合理分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全链条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住建委)
(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养老及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扩大中小服务业企业信贷投放规模。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押)品范围,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市商务、旅游、文化、卫生、科技、工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八)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比例,调整贷款担保要求等方式,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断优化并购贷款投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推动有竞争优势的境内企业“走出去”,促进提升行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工信委)
二、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九)聚力“新三板”。积极实施新三板挂牌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达到60家,力争70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大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工作力度,将“新三板”挂牌工作列入县(市)、区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场培训,提高企业“新三板”挂牌积极性。同时要规范挂牌企业运作,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定增、协议转让等形式实现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支持企业上市。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积极创造优良政策环境,抢抓国内股票市场由“审批制”向“注册制”改革的有力时机,推动广瑞汽车部件、瑞丰化工、天光科技、东安汽贸等企业加快前期准备,引导瑞德路业加快境外上市筹备工作。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坚持企业上市培训,发挥上市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新乡化纤、华兰生物、心连心化肥等上市企业兼并重组和再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一)支持多渠道融资。各有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企业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市政项目通过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融资,拓展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支持有关企业发行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专项债券。鼓励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强与信托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鼓励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租赁、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运用商业保险工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引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我市重大项目,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城镇化基金、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加大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推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鼓励银保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三、加大政策支持,创造优良环境
(十二)大力推进和完善主办银行制度。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要加强对推行主办银行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新乡市银行业协会《新乡市信贷主办银行管理办法》,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贷收共进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出台贷款准入、利率等相关优惠政策,强化对企业的正向激励,提高企业自主参与的积极性。市工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主办银行协议,建立稳定互信的银企关系。三季度全市完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主办银行制度的推广工作。逐步向小微企业推广。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工作,对自身发展良好,仅因为担保链出现问题的企业,要积极发挥主办银行制度作用,及时切断、积极救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
(十三)支持核销不良贷款。成立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剥离核销工作推进小组,协调推进不良贷款剥离核销工作。银行机构要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和剥离核销力度,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和流程,灵活采取自主处置与市场转让等方式,积极争取上级行不良核销剥离政策,主动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包袱,腾出信贷额度,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落实《新乡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储激励试行办法》(新政办〔2015〕61号),修订完善《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新政〔2007〕44号),引导银行信贷投放。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属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加强与财政税收部门沟通,定期发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息。加大企业“新三板”挂牌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新三板”挂牌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挂牌积极性。市财政出资发起建立应急转贷资金,要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帮助银行化解金融风险,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银行监管部门要对借新还旧采取支持政策,督促各银行机构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
(十五)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不断丰富和强化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加快金融集聚,加快推动金融中心规划建设,出台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支持政策,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以及金融机构中后台服务中心。二是加大“招行引资”力度,加强与招商、光大、华夏、平安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洛阳银行、焦作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对接,争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加大与保险机构合作力度,推动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尽快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争取都邦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实验基地早日挂牌,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四是增强县域金融实力,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进程,加大村镇银行设立工作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战略投资,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五是设立我市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基金,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六是加大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引进证券、期货公司在我市设立营业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新乡银监分局、市发改委、新乡投资集团)
(十六)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落实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县(市)、区属地责任,优化金融和信用环境。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法院、公安、银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加大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力度。每季度公布诚信“红黑榜”对逃废债企业公开曝光,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选择两家反面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氛围。(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评论

唐伯虎力挺秋香

应该把合法利息区间大幅度降低,因为实体经济发展到现在阶段,不支持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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ぜ樱子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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