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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0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小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潍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中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市场繁荣、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总体趋缓,不确定因素增多,对企业特别是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类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明电〔200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支持中小企业正视困难,迎接挑战,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转化步伐。鼓励企业抓住人民币升值的机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实施“新、特、优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产业升级。
(二)鼓励企业管理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中小企业苦练内功,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克服能源、原材料及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挖内潜、降成本、增效益。加强对中小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和岗位、工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不得随意裁员,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的人才智力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开发、培养和引进步伐,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创新产业协作模式。以打造产业链条为抓手,推进大中小企业深化专业分工,加强产业协作,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坚持“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并举”的原则,按照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总要求,构建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优势互补的新格局。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产业链条关键节点,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加快建立配套园区。深入开展产业对接,推进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集群。深入研究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关系,创建良性互动机制。
(四)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校企联盟、信息和电子商务网站、金融和物流市场、技术研发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特色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扶持15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强创业辅导,激励全民创业
(五)加强创新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要求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尽快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不断完善小企业创业基地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地孵化能力。力争两年内在全市建成30个市级以上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辅导基地。
(六)鼓励开展多形式的创业辅导活动。引导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初创小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创业起步难问题。通过举办中小企业“创业论坛”,评选“创业先锋”,建立“创新创业辅导专家库”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创业热情,扩张中小企业总量,促进社会就业。
三、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七)扩大外贸出口。引导中小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市场需求的新变化、新特点,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巩固传统出口市场,努力拓展新兴市场。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下的保单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业发票等各类融资业务。整合征退税衔接工作内容和流程,简化有关手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潍坊市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团的作用,对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给予指导帮助。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保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
(八)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鼓励企业发展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由“低价式、数量式”竞争向“品牌化、差异化”竞争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着力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扶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上档次、上水平。发挥出口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快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
(九)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优化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服务,规避风险,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创办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用足用好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和其他优惠鼓励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人员保险等给予一定资助。鼓励企业“引进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高现有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建设,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增强联合闯市场的能力,广泛开展包括组织企业集约发布广告、提供“互供互销”、尝试“内部银行”、发展电子商务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空间,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维护知识产权等行为,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称号。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合理需求
(十一)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贷款稳定增长,满足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在适当维持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增加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满足企业合理流动资金需求。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各商业银行分行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促进信贷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商业银行要把服务中小企业作为主要任务,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确“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结合自身特点致力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银监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大中型银行机构要推进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设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
(十三)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考核和单独管理。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将新增贷款规模真正用于小企业,力争使2008年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2007年。切实发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体制作用,将小企业信贷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评估。银监部门要督促各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定额定量单独考核。各金融机构要单独设置小企业信贷额度,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小企业,单独列出各级分支机构支持的小企业客户名单,实行单独管理。同时,商业银行要科学考核和处置小企业不良贷款,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十四)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凡是法律上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抵押贷款门槛。当前,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建立完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拓宽动产担保范围,并积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集体土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押难的矛盾。
(十五)精简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制度,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进一步简化审贷程序,精简审批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快速、及时、有效”的目标。
(十六)认真落实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落实财政贴息资金,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十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稳妥有序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加强融资协作,拓宽融资渠道
(十八)推进银企合作。积极组织银企洽谈活动,有关部门要排出重点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对产品有市场、讲信用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十九)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类担保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完善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培育资金雄厚、运作规范的品牌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能力和担保比率。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发挥好再担保资金的信用增级、风险分散和运行监管等功能,促进市县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引导建立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支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引导组建一批市场化运作、封闭式管理、会员制借贷的互助性担保公司。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鼓励建立多种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二十)提高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以协会为依托,加强分类指导,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严厉查处、打击虚假注资、违规担保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帮助担保机构提高抗御担保风险的能力。
(二十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推广A级中小信用企业培植工程试点经验,建立信用企业培植体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逐步提高达标率,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改善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银企合作良好关系。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担保协会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平台,实现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科学、高效、快捷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加强担保机构信用建设,提高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和公信力。全面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尝试无质押信用贷款。
(二十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加快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给予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推动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证券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的开展,认真筛选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打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集合债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三)积极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尝试使用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等用未来收入担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二十四)鼓励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服务方式、服务组织等方面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并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金融服务创新的积极性。
六、发挥公共财政功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二十五)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潍坊市中小企业促进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全面建立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信息化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产业集群发展给予扶持;对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企业,市、县财政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其给予配套补助。
(二十六)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财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给予适当补偿、注册登记补助、上级专项配套资金补贴以及绩效考核奖励,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力度。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增强贷款投放能力。对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给予金融发展贡献奖奖励。充分利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信用担保等手段,努力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满足企业信贷资金需求。
(二十七)发展风险创业投资。成立潍坊市创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的引导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十八)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运用政府采购功能,支持创新型企业率先发展。对符合节能减排、新材料、新技术、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产品,根据企业申报,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为潍坊市自主创新产品的,纳入《潍坊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建立中小企业供应商库。对中小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一是对同类产品多家企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供货企业及产品;二是对单一产品实行首购或定购,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积极争取我市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获得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产品,积极推荐上报,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省《政府采购产品目录》。
七、强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九)强化企业运行调度。各级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数据的统计和调度,及时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当前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缓交或免交。坚决制止对企业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整肃经济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加大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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