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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09〕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驻潍各保险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潍政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驻潍各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是金融产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经济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近年来,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保险机构不断增多,保险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业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在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保险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较为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应急管理机制、平安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得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扎实推动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推动和协调指导,特别是对直接关系民生的保险薄弱领域,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保积极性。
2.坚持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各自优势,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服务能力。
3.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引导保险机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保险功能。
4.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兼顾,推进各领域保险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推动重点领域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服务,加快法人机构建设,努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利用保险资金,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保险行业建设,增强保险产品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保险法制建设,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我市保险深度显著提高,保险密度争取进入全省前列,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新成效,在辅助社会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上开创新局面,努力打造全国最良好保险业发展区域。
1.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到2012年,驻潍市级保险机构由2008年的40家增加到50家;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险机构由212家增加到260家。同时,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为龙头,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均衡发展的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
2.保险保障。到2012年,承保社会保险保障金额累计由2008年的8186亿元增加到1.5万亿元以上。
3.保险规模。到2012年,保费收入由2008年的56.6亿元增加到1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9.2%以上。
4.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到2012年,保险密度(人均保费)由2008年的716.97元增加到1100元;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2.17%提高到3.8%。
5.保险从业人员。到2012年,由2008年的2.4万人增加到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000人,累计增加1.6万个就业岗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保险工作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继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深入开展农村治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和推广服务“三农”的保险产品,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农村医疗、养老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推动“三农”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二)围绕保障民生,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国家保监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大力发展基本医疗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鼓励以受托管理模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提高化解医疗风险能力。总结推广计划生育保险经验,建立健全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完善城镇失业、低保人群和其他群众的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各保险机构要开发保费低廉、适合困难群众需要的保险产品,为困难群众搞好保险服务。
(三)围绕建设“平安潍坊”,积极推行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强制等方式,积极推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责任保险。要进一步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全面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和休闲、餐饮住宿、大型集会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并将保险制度与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大力推广面向城乡的“治安保险”;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保险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的保险业发展评价体系、风险预警识别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金融证券、公安、工商、卫生、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得力措施,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涉及本行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得违法干预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确保为保险机构开展现场勘验、理赔估价等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发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及时把信访投诉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各保险机构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健康咨询等多种类、个性化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强化风险主体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决策、执行和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审、合规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内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工作,建立完善保险机构诚信测评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利用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优势,积极争取上级公司保险资金投向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要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要认真落实服务质量规范,规范销售行为,简化理赔手续。深入开展车险、银行保险、招投标业务等方面的自律工作,加强对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自律检查。各级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普及保险知识,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防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工作,为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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