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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中小企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信贷投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强指导协调。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进一步强化信贷政策导向及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合理把控放贷节奏,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二)增加信贷总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积极与上级行联系沟通,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模、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倾斜,加快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进度,确保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三)创新金融产品。银行业驻鹤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广现有创新型金融产品,并争取上级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试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信贷管理制度,缓解贷款抵质押不足矛盾,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挖掘表外业务,积极开展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业务,并助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二、发展直接融资,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
(一)推进上市及挂牌工作。完善企业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政策,加大对企业扶持和奖励力度。建立拟上市企业及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促进落实政府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扶持的一系列财税、贴息等政策,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及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
(二)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及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区域集优等方式开展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抓住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河南省试点的机遇,推进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进行融资。
(三)推进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采取信托、金融租赁等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推动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接,引进资金进行股权融资,实现融资结构多元化。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覆盖率
(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大股份制银行引进力度,以在豫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份制银行为重点,及时掌握其网点规划信息,主动联系,积极推介,争取引进1家股份制银行。积极引进村镇银行发起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二)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步伐,争取2016年浚县、淇县农信联社达到农商行组建标准。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全力为辖区内中小企业服务,充分发挥地方银行的特殊作用,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鼓励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通过增设营业网点、下沉信贷审批权限等多种延伸金融服务方式,努力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优化服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制订实行专门的信贷准入及评审标准,相应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加强金融机构与实力雄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瓶颈。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利率政策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尽可能降低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坚决禁止在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各种附加费用。坚持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严格规范信贷操作管理和员工营销行为,杜绝强制借款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存贷款银行、强制企业贷款时搭售理财产品和保险等增加企业经营负担的行为。对融资中介机构要规范收费定价,降低担保费率,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三)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开通市政府金融办网站,发布各金融机构产品供给和企业融资需求相关信息,建立银企对接电子平台。继续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项目推介及融资培训等活动,促进双方强化沟通、密切关系,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级,为企业发展争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定期组织政银企座谈,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支持。
(四)加强政策激励。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成立鹤壁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事宜。市、县区财政每年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和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对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中小企业贷款形成的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增强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信心。
(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开展诚信鹤壁活动,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诚信行为,营造良好社会信用、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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