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通过市局借用到另一个国有企业上班,享受临时事业单位待遇。1998年,这个单位成建制纳入中外合作单位。工资和五险一金都是中外合作单位发放和提取。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汇入原来单位缴纳。2003年4月,原来单位改制,我成了下岗个人,但是我还在这个借用单位上班,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还认定我是借用人员。我想问一下:借用单位违法吗?我们双方存在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江苏 盐城2025-09-1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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