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单位是外地的,北海只是一个办事处,劳动合同都是跟总部签订,北海员工是缴的北海社保。北海之前解聘了一位员工,入职一个多月,认为不合适,其能力不能胜任工作,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也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因此员工当场不服,情绪激动,当场微信转了6000元作为补偿。现在社保减员需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不然只能按主动离职来办,对方现在不肯来签。这件事情对于企业来说,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我可以做点什么来规避风险呢
劳动争议广西 北海2025-05-0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