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到单位,2002年个人出去发展,早几年回单位要档案去办理社保,用人单位却说个人档案已经丢失,找多次找不到了,说可能是档案室装修的时候丢失的。还说:当时已登报声明过要求个人来拿取自己的档案自己保管,否则后果概不负责。个人觉得这不是理由,登报声明只能说从此以后个人在外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社保、医保及违法犯罪等与用人单位无关,档案是个人经历证明,愿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延续但有义务保存。请问针对这个情况,个人要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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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档案可以自己带走办理托管,但是单位说要保存2年,咱们潍坊没有个人档案原件不能办托管,怎么解决
展开全部我做这个多了。1、人事档案只能保存在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通俗的说一般就是在人才中心和大型国企,一般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小公司是不可能有档案保管权的。2、没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如果接受员工档案,需要和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由人才中心委事业单位把我的个人档案弄丢了,影响退休
如果确定自己的档案已经丢失了,那就需要补办档案,先在单位开具带有人力部门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遗失证明),没有单位的话需要到派出所开具。 拿到遗失证明后,写一个补办申请,前往当地人事局,建立一份职工档案,然后进行档案补办个人档案信息查询
你好,如果你是大学毕业生,那么你的档案有几种可能 1:毕业之前学校给你签订了一份材料,上面注明你档案打回的地址,那么你学校会将你的档案按你的意愿打回。 2:你未毕业之前学校发给你就业协议,你签订了单位,那么你学校会在你毕业的时候将你的档案打单位失责,职工档案丢失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因此,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职工的个人档案丢失能否查到过去劳动局招工表存根
1986年以前就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了,企业拥有自主招工、用工的权利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招工指标不存在了,因此各地档案馆也就没有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存档了,因此你的档案丢失如果找不回来,就无法再查到。 原问题:《1986年参加工作,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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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