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刑事辩护 > 咨询详情

遭受恐吓威胁网络暴力短信骚扰人格侮辱

刑事辩护山东 济南2024-05-20 02:36
暂时还没有律师回复
着急问律师?看看同类型优秀律师
看擅长同类问题的律师

相似问题解答

网络暴力侮辱谩骂

网络上的侮辱与现实中的侮辱要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侮辱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

辱骂他人,侮辱我人格

您好!诽谤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

照片侵权,肖像权,人格侮辱

1、不能算是侵犯肖像权。因为侵犯肖像权权,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的,而发布照片的人并没有营利。2、侮辱也谈不上,因为发布人说的是事实。侮辱必须有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的行为,而相片里的人的确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了公共财物。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