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公司修改为不定时工作制,要不要给员工加班费?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4-05-19 14:1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不定时工时制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法定假日加班可能支付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付加班费,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三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即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可不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 16、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原问题:《不定时工时制度需要支付加班费吗?(全文)》
    回复于 2022-11-15 21:05:34

相似问题解答

陕西不定时工作制休假怎么规定的

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的安排是,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三条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申请时,没和职工协商违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职工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是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其

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要求我们每月考勤打卡26天,否则扣钱合法不

一、劳动者休息四天,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奥迪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二、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

企业用虚假民主程序审批了不定时工作制,我们劳动者怎么办

不定时工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就是上班加班。有一种是不要付加班费的,好像是叫灵活工作什么是不用给加班费据说,但是这种的话周六或者节假日上班,公司要给加班费吗还是要分是否是领导要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需提供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