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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吗?

经济纠纷吉林 松原2024-05-06 07: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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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首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虽然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它不同于一般个人存款。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反之,任何理由、任何人都不能提取,包括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原问题:《法院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执行款执行吗》
    回复于 2022-12-22 13: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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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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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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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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