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怀孕7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以合同届满为由终止合同,合法吗?

合同纠纷2024-05-13 18:0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可以。 到期前一月左右,用人单位一般会书面通知你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征询你的意见,是否同意续签,如你不同意续签,则一般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自行终止。如果你愿意续签,用人单位同意的,则重新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续签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或者降低待遇或者用工条件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即使合同到期,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原问题:《劳务派遣人员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回复于 2022-05-16 23:38:03

相似问题解答

您好,在吗,合同到期,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不给续签合同

展开全部用人单位以业绩不好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试用期以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说明迟到需要开除,公司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请问向公司请了事假到期了公司不愿续假,在到期前向公司提出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进行协商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违法吗

不合法,你可以拒绝并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以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约,应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这项补偿最早从08年开始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单位已明确表示不续约,可持证据主张。

单位以不同意劳务派遣为由终止合同

如当初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需服从调动安排,可参考一下劳动法内容维护自身权益(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

您好,请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员工辞职合法吗?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