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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附加协议

合同纠纷2024-05-1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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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原问题:《劳动合同附带的协议都有哪些》
    回复于 2022-05-17 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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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签主协议,只签了附加协议,并且公司并未履行任何义务,这个附加协议生效吗

一般附属协议在合同的基础上才是有效的。没有签订合同附属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你和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你可能会吃亏。首先你档案可能被扣,如果你提出离职,单位坚持要求你赔偿违约金,你要耗很多时间和金钱(很多劳动局是站在公司那边的)。作为刚出社会的

合同附加协议和合同名多出来2022

合同协议都是很严肃的事情,不能掉以轻心,要认真对待,无论谁对你说譬如影响不大之类的话语都是不负责任的做发,但你不能对自己不负责任,重新签订的协议务必要将银行和公积金那里的替换出来,自己可别嫌麻烦。 原问题:《买房子,第一次交首付款的合同签订

老师,可以写附加条款吗

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幼儿园无过错情况下,任何时候你都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甲方必须按期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结清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婚前房产协议赠与对方附加离婚取消赠与合法吗?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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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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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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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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