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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中有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但无服务质量(标准),我们认为这是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单方面免除了物业责任的合同,因此我们想要申请法院判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

合同纠纷2024-05-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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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原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回复于 2022-05-17 1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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