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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的意见》的通知(1993年7月24日工银发[1993]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集中
中国工商银行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集中资金
支持重点的意见》的通知
(1993年7月24日 工银发[199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要求,总行制订了我行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需要的政策措施,经7月份全国分行行长会议讨论修改,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的意见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指出资金紧张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要求坚决压缩那些应当压缩的资金,大力收回各种不合理占用的资金,要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有效益的国有重点企业和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各行要切实按照国务院上述通知要求和人民银行有关部署,集中有限资金支持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需要。
一、今年以来,各行认真贯彻年初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和总行后来确定的保支付、保收购、支持重点的资金安排顺序,克服资金紧张的困难,在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国有重点企业、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支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筹措和到位较好,到目前为止,全系统尚未出现我行开户企业在直接收购中因收购资金、现金供应脱节而向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但是,由于存款增长缓慢等原因,当前国有重点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供应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据统计,6月末与年初相比,各项贷款增加319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加153亿元,其中工业贷款增加170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加114亿元,即少增加40%;固定资产贷款增加35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加69亿元,即少增加66%,完成全年计划的进度由上年同期34%下降为17%。尤其是对大中型企业贷款投入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据对同我行有贷款关系的4万户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统计,今年1-5月,我行对它们增加流动资金贷款39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114亿元,少增加75%;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纷纷转向别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致使我行与他行注入贷款的比重由去年同期75:25变为33:67。其中的7000多户大型企业更为突出。今年1-5月,我行对它们增加流动资金贷款20亿元,比上年同期少增96亿元,少增83%,使我行与他们注入贷款的比重由上年同期82:10变为28:72。支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的情况虽然相对好一些,但形势也很严峻,不容乐观。
二、为了集中资金支持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需要,总行要求各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确定贷款发放的顺序,做到有保有压,扶优限劣。从全行来看,明确三个重点支持的信贷投向:即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
1.积极做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总行再次重申,总行分配各行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筹措任务要保证完成,特别是秋季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量大,时间集中,各行必须按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等单位发出的《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体内循环。在贷款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保储蓄存款支付、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其他资金需要都要为收购让路;在收购旺季,总、省行要派工作组到重点地区现场办公,基层行要派专人到收购点就地服务;要实行行长负责制,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购中如发生资金困难,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报告,及时调度资金,坚决杜绝因我行资金不到位而使开户企业在直接收购中向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2.积极做好国有重点企业生产和流通的贷款发放。要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和调整结构的要求,按照先急后缓的顺序,确定支持的重点。
当前支持的重点是:承担国家指令性生产任务、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尤其是1992年确定的总、省、市行三级联贷企业;国家总公司承担的国家计划内的、用于保重点、平抑市场、防疫救灾的物资和商品;国务院批准的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换汇成本低、出口创汇高的企业。
对下列企业要限制或停止甚至追回贷款:违反国家规定乱集资的企业;挪用资金参与房地产和股票交易的企业;边生产(收购)、边积压、严重亏损的企业;政企不分的“翻牌”公司。
3.要支持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的发放。当前计划内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发放缓慢是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问题,各行要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放进度,支持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尤其是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等行业续贷项目的资金尽快到位。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一定要坚持先中央、后地方,先专项、后一般,先续建、后新开的原则。要对续贷项目进行审核排队,对国务院《通知》中明确规定必须停缓建的项目,一律停止贷款。为了支持重点,要求计划内专项技改贷款(包括国务院批准的支持煤炭行业发展第三产业的技术改造贷款)在三季末到位50%以上,达不到这个比例的,选停一般技改贷款。全年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计划年内必须保证完成。科技开发、商业网点设施、扶贫专项贷款,可参照此精神掌握。
三、为了使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的工作落到实处,各行要努力采取以下措施:
1.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要组织广大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我行在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上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扭转一些行当前资金使用比较分散的局面,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需要。
2.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增强支持重点的资金实力。各行要千方百计组织存款,抓紧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及时清缴汇差资金,从各方面增强支持重点的资金实力。
3.加强信贷管理,调整贷款结构。为了支持重点资金需要,要控制一般贷款的发放。要下功夫调整贷款结构,挖掘潜力,努力收回到期和逾期贷款。各省、区、市分行都要成立催收逾期、挤占挪用贷款(包括利息)领导小组,组织专人,下达清收指标,奖罚挂钩,努力搞活贷款存量,加速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省、市行要对重点企业继续办好三级联合贷款,按原定比例,今年应由总行增加的贷款,从收回再贷中解决一半,总行新增一半,但必须在省、市行按比例承担的资金到位后再下拨资金。
4.加强领导,严肃纪律。集中资金支持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推进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分行行长要对这项重要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来,顾全大局,严肃纪律,令行禁止,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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