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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3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3号建议的答复周光权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两高”应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纠错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自20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3号建议的答复
周光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两高”应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纠错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力度,有效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正如您所言,个别检察院仍然存在观望情绪,一些冤错案件的纠正工作进展缓慢,亟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下一步,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初,专门印发《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识,明确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中涉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以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等六类案件进行重点甄别,将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等原则贯穿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
今年4月,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之以恒纠防冤假错案。我院又专门印发通知,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依法保护产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客观需要。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导和案件办理的建议
2017年,我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共挂牌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77件,纠正22件。今年4月,我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明确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举措,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亲自过问,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力争挂牌督办一批案件、甄别纠正一批案件、异地审查一批案件、公开审查一批案件、反向审视一批案件、发布选编一批典型案例,促进和保障案件办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各省级检察院新挂牌督办59件。我院正抓紧研究,力争再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并选取一批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公开审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等参与旁听,持续向社会释放检察机关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司法公正、敢于纠错的积极信号。
对最高法决定再审的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我院及时成立两个专门办案组开展同步审查,针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研究论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当庭发表检察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保护精神落到实处,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目前,张文中案已由最高法宣判无罪,顾雏军案已再审开庭完毕等待宣判。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防范涉产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的建议
为有效建立和完善防范涉产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反向审视工作。注重发挥反向审视回看全程、末端检视的“反光镜”、“显微镜”作用,集中力量、深度剖析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冤错案件,找出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司法不规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原办案部门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形成新的错案。
二是启动异地审查机制。认真执行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对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有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或者在当地办理遇到较大阻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或者当事人申请或省级院提请最高检异地审查的,我院将指令异地审查,确保案件的及时、公正办理。
三是深入进行问题研究。加强检察机关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实证研究,深入分析涉产权冤假错案成因,积极推进建立完善防范涉产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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