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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教外厅函〔2018〕3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
(教外厅函〔2018〕3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经审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等5个机构、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29个项目(详见附件)符合章程和协议要求终止的规定,批准终止。
请你厅(委)指导有关办学者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交回我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稳妥推进善后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际司 张萍 010-66096403)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办学名单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办学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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