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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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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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xx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全面推动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继续打好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对思政课的获得感,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育部决定在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同时,自 2018年开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计划性质。专项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是“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增招额度。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额度是各有关招生单位在2017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基础上的增加数,在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专门用于相关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得挪作他用。2018年计划增加招生149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00人,硕士研究生990人。
3.承担单位。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培养任务由50所高校共同承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承担单位要根据本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专业特点,突出担任助教要求(博士不少于一年,硕士不少于半年),制定完善相应的培养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4.招生管理。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关增招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考试、招生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附件: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附件:
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 专项支持计划”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培养高校名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北京大学30302中国人民大学30303清华大学30304北京交通大学3165北京师范大学30306中央财经大学1167中国政法大学3168南开大学30309大连理工大学152010吉林大学303011东北师范大学303012复旦大学152013上海交通大学11614华东师范大学102015上海财经大学31716南京大学152017浙江大学102018山东大学152019武汉大学302020华中科技大学31721武汉理工大学31722华中师范大学31723湖南大学31724中南大学31725中山大学303026四川大学102027西南交通大学11628西南大学11629西安交通大学303030陕西师范大学31731兰州大学102032首都师范大学31733天津师范大学11634河北师范大学11635山西大学31736辽宁大学11637哈尔滨师范大学11638苏州大学11639南京师范大学31740安徽师范大学11641福建师范大学152042江西师范大学31743山东师范大学11644郑州大学102045湖南科技大学31746华南师范大学31747广西师范大学31748海南师范大学31749贵州师范大学31750新疆师范大学1020合 计5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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