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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铁科法[2018]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九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25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现将第九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 [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等2个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进一步规范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107号文件。
《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废止。
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322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铁运[2012]305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322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322号文件。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铁运[2012]305号)废止。
三、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动车组车载通信设备高级检修规程》(铁运[2012]228号)等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通信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95号文件。
《动车组车载通信设备高级检修规程》(铁运[2012]228号)废止。
四、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61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163号)的基础上,制定的《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61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61号文件。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163号)废止。
五、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铁总运[2017]12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铁运[2012]285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高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铁总运[2017]12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高速铁路供电调度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供电调度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12号文件。
《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铁运[2012]285号)废止。
六、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程》(铁总运[2014]215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84]铁辆字409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程》(铁总运[2014]215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15号文件。
《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84]铁辆字409号)废止。
七、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客车轮对和滚动轴承轴箱组装及检修规则》(铁运[2007]95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3]191号文件。
《铁路客车轮对和滚动轴承轴箱组装及检修规则》(铁运[2007]95号)废止。
八、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系列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办法》(铁运[2011]71号)、《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暂行)》(铁运[2007]3号)、《全面加强动车组检修运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铁运[2009]34号)、《动车一、二级(专项)修质量检查办法》(铁运[2010]104号)等4件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238号文件。
《和谐系列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办法》(铁运[2011] 71号)、《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暂行)》(铁运[2007]3号)、《全面加强动车组检修运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铁运[2009]34号)、《动车一、二级(专项)修质量检查办法》(铁运[2010]104号)废止。
九、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08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运[2011]34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08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108号文件。
《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运[2011]34号)废止。
十、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10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3C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 (试行)》(铁运[2012]257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10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210号文件。
《和谐3C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57号)废止。
十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6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380B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59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6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26号文件。
《和谐380B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59号)废止。
十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谐1A、1B、1E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6]203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1A型动车组四级修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73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和谐1A、1B、1E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6]203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6]203号文件。
《和谐1A型动车组四级修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73号)废止。
十三、关于《铁路机务化验工作规则》(铁机字[1983]1300号)等8件文件的意见
《铁路机务化验工作规则》(铁机字[1983]1300号)、《N160t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运[2000]91号)、《160t铁路起重机中修规程(试行)》和《160t铁路起重机小修规程(试行)》(铁运[2004]137号)、《长钢轨运输列车管理办法》(铁运[2008]139号)、《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43号)、《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 (试行)》(铁工务[1993]18号)、《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铁运[2012]286号)、《铁路通信铁塔监测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2]276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上述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具体制度措施。
十四、关于《统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和调整管理职能的通知》(铁运[2009]145号)的意见
《关于统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和调整管理职能的通知》(铁运[2009]145号)予以废止。
上述有效文件同,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查询。
国家铁路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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