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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4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43号建议的答复方中华等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精准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43号建议的答复
方中华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精准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项目扶持方式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及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联合中央农办研究起草《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2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对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相关扶持政策等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下发《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入推进33个县市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财政部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安排资金33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全国13个试点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2017年,将试点省份扩大至23个,并安排50亿元继续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签订的相关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及转让中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土地规划、资金配套、人才培养等方面推动政策和制度创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关于破除政策瓶颈促发展
国土资源部明确,对于33个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可在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前提下,先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研究制定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指导试点地区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或停征了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减轻了村级物业经济发展的费用负担。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在用地保障、项目审批等方面破除政策瓶颈,争取更多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政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关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家和成功人士等“乡贤”回报家乡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牵头成立农村创业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推动17个省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坚持服务引导,把返乡下乡农民工列入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同时构建服务平台,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到1096个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创业创新。据统计,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已达700万人,创办的经济实体平均每个可吸纳7-8人就业。发展改革委2016年分两批组织了206个县级地区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重点扶持农民、农民工等人员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和支持试点地区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服务、搭建平台,解决融资用地等难点问题,拓展创业空间;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签署了支持返乡创业试点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当地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和县乡特色产业,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助推农民创新创业。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进一步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充实集体经济发展和脱贫工作的人才力量。
四、关于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推动在全国232个县(市、区)全面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5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6年出台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推动试点地区所在的30个省级政府全部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指导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900余家地方金融机构建立了专项信贷管理制度。试点地区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等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近九成试点地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部分试点地区探索创新了村民内部协议转让和村集体接盘的模式,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制定专门的信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探索推出“两权直接抵押”“两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两权+预期收益权”等多种信贷模式。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86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32亿元。此外,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继续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大金融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力度。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3109
农业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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