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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1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11号建议的答复侯晓春、康永恒、赖大福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11号建议的答复
侯晓春、康永恒、赖大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发展集体经济的财政奖补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及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联合中央农办研究起草《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2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对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增加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支出,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政策,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财政部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安排资金33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全国13个试点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2017年,将试点省份扩大至23个,并安排50亿元继续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今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签订的相关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逐步形成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奖补力度,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关于支持村民委员会发展村级农业公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功能不同、作用不同的两类组织。今年10月1日起将要施行的《民法总则》已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一类特别法人,明确了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意见》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是要把农村集体改革为一个工商企业。因此,现阶段不能简单按照股份公司的套路来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主要方向还是实行股份合作制。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指导村集体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积极引导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并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三、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
围绕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工作,近年来农业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服务发布工作。创新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2016年短彩信服务对象达40多万人,年均受理咨询电话2000万人次。二是加强市场信息发布。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计划》,编制发布了“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无缝对接,持续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权威发布,今年已召开3次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会,社会反响良好。三是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和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信息进村入户已由试点转入工程化整省推进的新阶段,每个益农信息社都全面接入教育、卫生、就业、气象、电信、邮政、银行、保险、供销、电商等涉农资源,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直接培训1.77万人,依托企业累计培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万余人次,农民应用智能手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得到提高。四是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工作。农业部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去年起在21个省市开展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工作,探索以产业产品为主线的大数据共享共建,从我部近期开展的片区评估情况看,各地在组织领导、团队建设、资源整合、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都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涉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和发布服务,加快提升农村信息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着力打造全国性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3109
农业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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