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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1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12号建议的答复(2017年7月17日)一、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12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7月17日)
一、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90.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扩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各地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中央高度重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2017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民土地,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数达到376.2万户,户均经营面积100余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达到15.3万家,托管服务总面积达到1.76亿亩。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指导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三是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督促地方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四是会同财政部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好《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关于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
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其列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多个中央1号文件也都明确要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一是关于加大农业投入。2015年,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每年大约230亿元,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此基础上,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明确规定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调整。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在若干中央1号文件中专门要求各级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实施节能减排等给予补助。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进一步确立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并明确提出7个方面的21条政策措施。下一步,农业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促进龙头企业发展的调研,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农惠农作用。
三、关于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
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为农民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一是加强政策指导。2014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加大财税扶持、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扩大涉农项目承担规模等,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针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际,中办国办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在现有各地各部门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市场拓展、人才支撑等6个方面构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大财政扶持。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通过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三是实行税收优惠。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农业部连续3年、在8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新路子奠定了扎实基础。下一步,农业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政策扶持,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关于发展绿色生态健康产业
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绿色生态健康产业。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中央明确要求,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2017年改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地方发展粮食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并采取“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择”的管理模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为了提升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财政部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联合构建了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期间,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将针对水稻、油菜、生猪、大宗淡水鱼等50个主要农产品,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6亿元专项资金,吸纳800多家农科教企单位参加,稳定支持2600余名农业专家围绕农业产业开展技术攻关、示范培训、政策咨询和应急服务,从而调优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加了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在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和健康发展,引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变革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您所提发展健康特色产业的建议,财政部认为可由当地在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予以支持。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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