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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海军各院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国家海洋局共建各高校:
为深入推进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落实 总书记“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指示精神,引导青少年学习海洋知识、增强海洋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共同主办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竞赛主题为“学知识,爱海洋”,竞赛形式为海洋知识答题竞赛,竞赛自本通知印发启动,网络答题时间为2017年7月中旬,总决赛时间为11月初。
二、各级团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军各院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做好竞赛组织发动,引导更多的大中学生参加竞赛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海洋知识竞赛,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
三、活动过程中,各地团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军各院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特色,向全社会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扩大竞赛的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海洋、热爱海洋。
联系人:
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柳 茵 010-68048170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邓广宇 010-85212353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侯 融 010-66960175
附件: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
2.承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3. 支持单位: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4. 独家网络支持:腾讯科普频道(企鹅科学)
二、竞赛主题
学知识,爱海洋。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
四、竞赛形式
(一)大学生参赛形式
可通过个人网上答题、学校选拔、地区选拔和海军院校选拔四种途径参赛,选拔60名优胜者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中学生参赛形式
个人参赛和学校组织参加竞赛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比赛,优胜者进入全国总决赛。
五、大学生竞赛细则
参赛人员为全国在校本专科学生,自竞赛通知印发即启动 ,个人网络答题开始时间为7月中旬,个人网上答题时间和总决赛名额申报时间截止9月30日,总决赛时间为11月初。
(一)个人网络参赛
登陆国家海洋局网站“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页面、“海洋中国”微信公众号,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登陆竞赛页面答题,前10名选手参加总决赛,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根据区域均衡性原则,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入总决赛的名额不超过3名。
(二)学校组织参赛
全国各高校可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总决赛。赛后向主办方提交《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全国总决赛名额申请表(高校)》,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
根据组织情况综合评价确定的前30名高校可各推选1名选手进入总决赛。在招生中认可竞赛结果的高校可适当增加参加总决赛的名额。同一所高校只能在学校组织参赛和地区组织参赛中选择一种方式获得名额。
(三)地区组织参赛
鼓励各地以省为单位组织本地高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赛后向主办方提交《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全国总决赛名额申请表(地区)》,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
地区组织参赛效果良好的省市区可获得2-3个名额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海军院校参赛
全国海军院校由海军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参赛,选拔3名选手进入总决赛,9月30日前提供参赛名单。
(五)全国总决赛
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总决赛将于2017年11月初举行。通过个人网络参赛、学校组织参赛、地区组织参赛、海军院校参赛四种途径,共选拔60名选手入围总决赛。总决赛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决出10个一等奖、2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从一等奖获得者中决出“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个大奖。竞赛获奖选手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六、中学生竞赛细则
登陆海洋知识竞赛页面,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登录竞赛页面答题,进入总决赛选手的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及“海洋中国”微信公众号公布。鼓励学校和地区组织中学生参加比赛,参赛人数多、组织效果好的将颁发组织奖。
第十届全国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总决赛将于2017年11月举行。
七、奖项设置
(一)奖项
1.个人奖
(1)大奖3名,从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获奖选手中决出,向获奖者颁发奖杯并组织参加科考活动。
“南极奖”1名,获奖者将参加中国南极科学考察队赴南极科考。
“北极奖”1名,获奖者将参加中国北极科学考察队赴北极科考。
“大洋奖”1名,获奖者将参加中国大洋科学考察队进行大洋科考。
(2)一等奖20名,其中大学生竞赛10名,中学生竞赛10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可参加“走向海洋”西沙冬(夏)令营。
(3)二等奖50名,其中大学生竞赛20名,中学生竞赛3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4)三等奖90名,其中大学生竞赛30名,中学生竞赛6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5)鼓励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2.活动组织奖
根据各省市区、各学校组织参赛学生的规模、竞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等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等情况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奖项使用
1. 高中阶段获得海洋知识竞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有机会获得中国海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具体信息以招生公告为准)。
2. 获得海洋知识竞赛一等奖的选手在参加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给予一定鼓励政策(详细办法以招考公告为准)。
八、附则
1. 海洋知识竞赛相关材料可登陆国家海洋局网站“第十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下载。
2. 所有的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3. 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有效,无法取得联系、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和奖励的资格。
4. 赴南北极、大洋考察和参加夏(冬)令营的获奖者须满足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必须服从考察及夏(冬)令营活动的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承担交给的任务,否则将取消获奖者的奖励资格。
5. 考察活动、夏(冬)令营活动等奖励因获奖选手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视为放弃奖励,所有奖励不予折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放弃奖励者须提供书面签字声明。
6. 赴南北极、大洋考察活动获奖者须能申办公务护照。考察活动如遇不可抗力,主办方有权安排其他形式奖励。
7.鼓励内陆地区的选手参加竞赛,在个人网络参赛、学校参赛、地区参赛阶段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名额保障。
8. 为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主办方有根据参赛实际情况对各项竞赛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情况及原因在竞赛网页向社会公布。
9. 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ghyzsjs@163.com
联系人:
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柳 茵 010-68048170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邓广宇 010-85212353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侯 融 010-66960175
海洋中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竞赛网络答题页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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