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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7]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和能源部就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再上新台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深化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对接,围绕产业、标准化、人才培养、示范园区等重点合作方向,开展中德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试点示范,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促进中德双方互学互鉴与技术创新,探索形成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新模式,务实推进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向纵深发展(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以下统称各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已列入2016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试点示范项目评选。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3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9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或机要交换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及各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蒯佳佳 010-68200219/68209551 李 超010-68208273/68208251
邮 箱:ljt@ccidgroup.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7层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100846)
附件1: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方案
附件2: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
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和能源部就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切实做好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 总书记、某某总理有关中德合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及《谅解备忘录》,深化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对接,坚持“平等互信、合作共赢、产用互动、务实创新”,围绕产业、标准化、人才培养、示范园区等重点合作方向,开展中德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试点示范,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充分挖掘双方互补优势,推进中德工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中德双方互学互鉴与技术创新,探索形成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新模式,务实推进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向纵深发展。
二、试点示范内容
(一)中德智能制造产业合作试点示范
支持中德两国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在增材制造、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太阳能光伏、信息消费类产品等行业开展合作,提高两国先进产业智能制造水平;在精益研发、工艺流程优化、远程监控运维、能源精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溯源、智能工厂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产业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提升两国企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能力;在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控制系统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两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两国企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规模,实现互利多赢。
(二)中德智能制造标准化合作试点示范
支持中德两国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智能制造体系架构/工业4.0参考模型架构、应用案例、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无线通信、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和功能安全、预测性维护、云计算、大数据、工业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等重点方面,开展标准研制、测试床搭建、标准互认、技术路线图制定等合作,推动中德两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互联互通,联合申请国际标准。
(三)中德智能制造人才培养试点示范
支持中德两国高校、职业技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围绕产业高级人才培养、职业技工培训、“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训中心联合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发挥两国校、企、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提升两国中高级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技工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技能水平。
(四)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园区试点示范
优先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选取入驻德企较多、德资比重较高、基础硬件设施较好、公共服务较完善、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合作前景广阔的产业园区作为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园区,汇聚中德优势资源,加强技术研发合作,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园区大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培育完整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发挥示范园区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各单位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已列入2016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试点示范项目评选。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3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调动中德双方企业、协会、科研机构积极性,有效推进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建立完善推进试点示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部机关相关司局的联动,协同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指导中德双方企业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实施和示范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中德双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各类财政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鼓励中德企业采用企业合资合作、互相参与对方政府设立的项目等方式创新合作模式,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地。
(三)加强项目实施
支持中德双方企业、协会、机构、科研机构共同组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系列技术交流活动与合作,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对接落地。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情况的跟踪督导,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示范推广
组织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系列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成功经验、最佳实践的总结提炼,加大新领域、新模式、新业务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通过编写案例集、媒体宣传等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持续跟踪,扩大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社会影响。
附件2
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制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
(一)中方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300字)
(二)德方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300字)

(三)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中方合作单位
德方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领域
o产业合作o标准化合作o示范园区 o人才培养合作o联合研究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单位
手机
电子邮箱
座机
项目地址
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投资
(万元)






(对拟推荐试点示范示范项目的创新性和示范性进行简要描述,不超过400字)
真实性
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实施的先进性(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三)项目实施的可推广性(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
三、项目合作基础
(一)项目合作进展
(二)项目合作经验(中德合作的历史、现状、成果及相关合作经验)
(三)拥有智能制造领域专利相关情况
四、下一步实施计划
(一)下一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预期目标
(三)项目成长性分析
五、相关附件
企业专利、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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