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责令临沂市金兴森林认证中心等16家认证机构进行整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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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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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责令临沂市金兴森林认证中心等16家认证机构进行整改的公告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7年第11号)
关于责令临沂市金兴森林认证中心等16家认证机构进行整改的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经统计,有16家认证机构未按要求提交2016年度工作报告,分别是:
序号
机构名称
批准号
1
临沂市金兴森林认证中心
CNCA-R-2013-169
2
江西山和森林认证有限公司
CNCA-R-2014-167
3
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
CNCA-R-2014-171
4
杨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中心
CNCA-R-2015-185
5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CNCA-R-2015-203
6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CNCA-R-2016-223
7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CNCA-R-2016-224
8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CNCA-R-2016-234
9
艾斯欧(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CNCA-R-2016-237
10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CNCA-R-2016-238
11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NCA-R-2016-261
12
北京华制认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NCA-R-2016-276
13
润标天泽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CNCA-R-2016-289
14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CNCA-R-2016-292
15
大连澳美克货物检查有限公司
CNCA-RF-2016-72
16
利纳(上海)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CNCA-RF-2016-74
上述16家认证机构应立即整改,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补报。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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