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首届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推介活动的补充通知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05-16 22:57
67人看过
粮食
科技成果
单位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首届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推介活动的补充通知(国粮办储〔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首届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推介活动的补充通知
(国粮办储〔201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承办、协办单位,参加单位:
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粮储〔2016〕78号)印发后,得到了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粮食企业以及相关科研单位热烈响应,报名参加活动的粮食企业、科研机构和人员踊跃。为使活动有序进行,切实贯彻好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的各项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在促进粮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把本次活动作为贯彻“科技兴粮”战略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粮食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参加活动,并切实负担起统筹协调工作,要求本地区参会企业、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集中精力搞好科技成果、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对接,努力提高对接成功率。
二、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需派一位局级领导带队,并对本地区参加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人员的统筹协调负总责。同时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安排调度本地区参加企业、单位和人员根据各自需求参加相关活动,确保各项对接、交流、科普等有序进行。
三、务必做好活动的安全工作,承办单位承担活动期间各项安全、安保和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做实应急预案,实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组织落实责任,负责监督本地区参会企业、单位和人员遵守安全保障措施。所有参会人员都必须严守安全和卫生规定。
四、活动承办单位要坚持“务实、简朴、有序、高效”的原则,以促进粮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务必把精力放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禁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坚持少花钱办好事办实事。
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活动期间不得搞超标准接待,不给参加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人员增加负担。不安排迎送,不搞宴请,不准互相吃请、送礼,不准借机去旅游景点旅游等。
六、请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大型粮食企业将《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1)及《参加活动具体内容意向表》(见附件2)于5月13日下午3点前报送仓储与科技司,并请联络员5月16日下午3点参加在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召开的预备会议。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仓储与科技司
联 系 人:管伟举 庄 坤 姚 磊 张成志
联系电话:010-63906925/6936/6906/6832
传 真:010-63906952
邮 箱:sci@chinagrain.gov.cn
附件:1.联络员报名表
2.参加活动具体内容意向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联络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手机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手机号
电子邮箱
备注
附件2
参加活动具体内容意向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位(盖章): 填表人: 手机号:
序号
单位
姓名
拟参加活动
开幕式及政策发布
(17日上午)
院士
大讲堂
(18日上午)
仓储物流质检专题成果发布(17日13:30-15:30)
玉米深加工转化成果发布(17日15:40-16:55)
油脂加工专题成果发布(18日8:30-10:10)
粮食加工专题成果发布(18日10:10-11:30)
科研机构
发布
(17日下午)
展览展示
(17日-18日上午)
签约对接(18日上午11:30-12:00)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的通知(国粮展〔2013〕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