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厅函〔201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定于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人,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邀请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
各省级、副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监管处(科、室)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
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各1名负责人分别在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和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三)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本地区副省级城市及已经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参加会议。
(二)未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3月3日(星期四)17时前将参会代表回执(附件2)发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宁、刘卫东,010-64463214〈带传真〉、64463517)。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1、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
2、参会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人事司(宣教办)、直属机关党委,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中心各1名负责人。
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各1名负责人。
三、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附件2
参会代表回执
单位(全称): 单位(简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
备注:1.请各参会中央企业规范填写本单位简称。
2.请各单位于3月3日17时前将参会代表回执传真至010-64463214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n@chinasafety.gov.cn。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11号)各有关单位:定于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视频会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定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厅函〔2017〕4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2017年1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