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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了传播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健康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需求,我局组建了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以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以下简称“巡讲专家”)管理工作,我局建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信息库(以下简称“专家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讲专家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思想牢固,能够传播科学、准确、权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中医药临床工作经历;
(三)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中医药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领域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四)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巡讲专家权利
(一)获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聘用证书;
(二)享有优先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有关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推荐并在政务公开网站设专栏介绍的权利;
(三)参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巡讲培训活动,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每次授予相应的国家级Ⅰ类学分;
(四)可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交流会,提高中医药文化科普相关知识与技能。
三、巡讲专家责任
(一)热心中医药文化科普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所在省(区、市)组织的公益性巡讲活动;
(二)承担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人才培养任务,指导并培训所在省(区、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人才;
(三)及时更新、完善巡讲内容,定期创作并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择优结集出版,向社会推荐;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伪科学、违背中医药理论知识、不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言论,不宣讲个人不熟悉和本人专业领域以外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四、巡讲专家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开设了专家信息库,请各位巡讲专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见附件1)并及时登录填报、更新个人信息及其他资料。
(二)巡讲专家每年需通过专家信息库报送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原创作品(字数1500-2000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
(三)巡讲专家需于每年12月25日前,通过专家信息库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工作考核表》电子版(见附件2);纸质版及相关材料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局直属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局新闻办。局新闻办将对巡讲专家当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
(四)巡讲专家应积极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局直属单位)组织指派的公益性巡讲及培训活动。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活动者,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局直属单位)核实后,视为自动退出巡讲团,并在我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退出名单。
(五)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局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管理,如发现巡讲专家违反相关管理要求,或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名义谋取不当利益的,应及时报告我局新闻办,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邮编:100027)
联 系 人:马晓峰 赵瑶琴
电 话:010-59957798 59957624
传 真:010-59957627
电子邮箱:zhongyikepu@126.com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信息库使用说明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工作考核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工作考核表
( )年度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媒体讲座
讲座时间
地点
听众数量
讲座内容
















现场讲座
讲座时间
媒体名称
栏 目
讲座内容
















中医药文化科普文章发表、图书出版及获奖
情况








对中医药
文化科普
巡讲工作
的认识体会
和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局直属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公开网首页“中医药文化建设”专栏右侧“工作文件”下载;
2.相关讲座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另附;
3.此表请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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