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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8号)各省、自治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11年至2015年的阶段性工作,进一步突出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司局,明确完成时限,部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2011-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方案》的具体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部在进行依法行政检查时,将把《方案》规定的具体任务,作为重要的检查指标。
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责任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分工,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并按期完成。对于《意见》中有规定而《方案》中未明确提出的内容,作为长期任务目标,由各责任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阶段落实方案,循序推进,在《意见》有效期限内完成。
三、逐步强化绩效考核。自2013年起,部开始将《方案》的具体内容纳入部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将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意见》的其他内容也将逐步与绩效工作挂钩。请各司局、各单位严格根据《方案》内容制作绩效考核“一书一表”。每一个考核年度末,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对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及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配合绩效办对各司局、各单位绩效考核“一书一表”中依法行政部分的指标设定进行监督评价。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2011-2015年)
2011年至2015年是国务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的关键阶段。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和有关事业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落实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实效,确保尽快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不定期组织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集体学法,利用国土资源学习大讲堂平台举办法制讲座(机关党委牵头,法规司配合,长期开展)。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律法规学习课程纳入全系统各类培训中(人事司牵头,人力中心配合,长期开展)。建立干部任职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题库,选取试点,指导地方先行先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人事司牵头,法规司、人力中心配合,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定期进行对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法规司、人事司分别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长期开展)。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建立调查论证、会商分析、综合研判的国土资源重大决策风险化解机制(法规司牵头,法律中心配合,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国土资源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及应急性事项外,应当采取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措施。建立将成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上升为规章的机制(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长期开展)。
4.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探索建立法规编纂工作制度,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文本(法规司牵头,法律中心配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数据库,将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并进行适时更新(法律中心负责,长期开展)。
5.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实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办公厅负责程序运转,法规司负责实质审查,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适用解释工作,做好对规章的立法解释、对法律法规适用的行政解释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等三类解释工作(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6.全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要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绩效报告(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法律中心配合,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推进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新设矿业权,深化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审批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耕地司、利用司、勘查司、开发司分别负责,专项办、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有关事业单位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8.深入治理土地交易过程中串标、设定限制条件和门槛、商业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解决矿业权出让公开竞争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专项办牵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相关司局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强化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和深化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利用司、开发司分别负责,信息中心配合,长期开展)。
9.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力度,建设用地出让后,必须依法管控,不得擅自调整修改容积率指标等土地出让条件,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指标的,应依法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司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0.及时公开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每年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长期开展);重点公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算、重要统计数据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等(财务司、调控司等有关司局分别负责,长期开展)。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提供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资料的公开查询,并指导地方开展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公开查询(办公厅牵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地籍司、储量司、信息中心、政务大厅等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定期开展评议考核(办公厅牵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信息中心配合,2013年5月底前完成)。
11.加强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加快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法规司牵头,利用司配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加强对行业协会以及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等机构的管理,严格行业资质、加强行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应当由行业协会承担的必须交由其承担(利用司、耕地司、储量司、勘查司分别负责,有关事业单位配合,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改革
12.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严格按照程序编制预算,重大预算项目必须提交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专项资金的分配必须公正公开、依据充分、用途明确(财务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长期开展)。
13.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资金特别是重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标准,推进项目绩效考核。建立资金分配和使用奖惩制度,将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考核评估结果与今后预算资金的分配相挂钩(财务司牵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4.加强对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保护、地质找矿、矿山环境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境外勘查开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项目等方面的资金使用监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收入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审计。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各类财经违法行为(财务司、人事司分别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财务中心配合,长期开展)。
五、规范执法行为
15.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细化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标准(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长期开展)。加强执法程序监督,指导地方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前,必须由法制部门对其是否存在程序瑕疵进行审核(办公厅、法规司分别负责,执法局配合,长期开展)。
16.运用高科技手段执法,探索违法线索网上举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执法局牵头,驻部监察局参与,法律中心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和梳理,制定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案标准和执法依据(执法局牵头,法规司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过程和结果(执法局牵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长期开展)。
18.强化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监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规司牵头,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法律中心配合,长期开展)。探索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诉讼旁听制度(法规司牵头,法律中心配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监督和组织保障
19.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尽快出台规范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调控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批准试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不断调整试点方案和政策,将试点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政策法律,确保试点工作在依法行政基础上规范运行(调控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长期开展)。
20.定期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将依法行政要求纳入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法规司、人事司分别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长期开展)。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检查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系统检查,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全国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期间进行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法规司牵头,办公厅、总督察办、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信息中心、法律中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每年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调研,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法规司负责,长期开展)。加强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国土资源报社、宣教中心、矿业报社分别负责,长期开展)。
21.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单位在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重大试点改革、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政策给予支持,对个人可优先选拔任用并在年度考核、创先评优等活动中予以倾斜(法规司牵头,规划司、财务司、利用司、调控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配合,长期开展)。要重视选拔任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优秀干部(人事司负责,长期开展)。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取消评优资格(法规司牵头,规划司、人事司配合,长期开展)。
22.指导地方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人事司负责,长期开展)。
23.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协调机制,形成多方联动、上下互动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分别负责,相关司局配合,长期开展)。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全国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信息办、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司局、地调局、规划院等配合,长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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