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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1-2012年度)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做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早部署和培训,做好本年度统计工作。在统计过程中,要创新统计方法,不断扩大统计覆盖面,特别是要督导和加快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执行进度并严格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内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和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经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省(区、市、公司)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2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分工
原则上,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xx兵团粮食局,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的直属及控股企业自行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发文明确上收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统计。
(三)统计软件下载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必须使用统计软件填报。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软件(分企业版和汇总版)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设施建设栏目下载。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省(区、市、公司)将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于2012年12月底前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四)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请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五)报送要求
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道兵、王业东。
联系电话:010-63906941/6945/6934(传真)。
电子邮箱:ssc@chinagrain.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904,邮编:100038。
附件: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基础报表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基础报表
企业代码: 表 号:GL 18 表
企业详细名称: 制表机关:国家粮食局
企业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邮政编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21号
隶属关系: 中央企业( ) 地方企业( ) 20 年度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类别: 粮油储备库项目( )粮食物流设施项目( )仓房维修改造项目( ) 粮食检验检测项目( )其他项目( )?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单位: 四、批准(核准、备案)文号: 五、项目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 ) 民营( ) 外资( ) 六、建设性质: 新建( ) 扩建( ) 改建( ) 七、项目进展: 前期项目( ) 在建项目( ) 竣工项目( ) 其中:本年度新开工项目( ) 八、项目施工单位: 九:项目设计单位:??十、项目监理单位: 投资情况(万元)投资类别投资合计按构成分按投资来源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财政性资金其中: 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有资金其中:其他投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退城进郊
置换资金一、项目总投资 二、上年累计完成投资 三、本年度完成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计量单位建设规模年度完成规模建设内容计量单位建设规模年度完成规模一、新建仓容万吨 其中:铁路罩棚平方米 其中:成品粮应急储备仓万吨 八、地坪 平方米 1.平房仓万吨 九、散粮中转能力- 2.立筒仓万吨 接收能力吨/小时 其中:钢板筒仓万吨 发放能力吨/小时 3.浅圆仓万吨 十、机械设备 台套 4.其他仓型万吨 1.保粮设备 台套 二、新建油罐万吨 2.烘干设备 台套 三、维修改造仓容万吨 烘干能力 吨/小时 其中:大修仓容万吨 3.进出仓设备台套 四、维修改造油罐万吨 4.地中衡 台套 五、粮食专用码头:- 5.运输设备 - 泊位个数 个 散粮汽车辆 吞吐能力万吨 散粮火车皮节 六、铁路专用线米 散粮船舶艘 其中:铁路专用线有效长度米 6.检化验设备台套 七、罩棚平方米 十一、办公、业务用房平方米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备注:标注“( )”的栏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中打“√”(使用软件时点击所选栏目);一个项目填写一张报表。
附件2: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主要指标解释
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指在粮食流通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公共服务性作用的粮食收购、储存、中转、销售、检测和信息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粮食仓房、油罐、物流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不含粮油加工设施。
2.项目名称:指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备案、核准)手续时使用的名称,如无具体项目名称,可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3.项目批准单位:项目批准(备案、核准)的最高机构名称。
4.批准文号:项目批准(备案、核准)的最终批准文件的文号。
5.项目类别:指按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的项目名称的所属类别。
6.粮油储备库项目:指以建设平房仓等粮食储备仓容为主的项目,以及收发和储存散装食用植物油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退城进郊”异地重建的项目。
7.粮食物流设施项目:包括筒仓、浅圆仓、砖圆仓等粮食仓房和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输送栈桥、铁路罩棚、地坪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运输工具等设备购置项目。
8.仓房维修改造项目:指对已有的储粮仓房(油罐)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技术改造的项目。
9.其他项目:指粮油储备库、粮食物流设施、仓房维修改造项目未包含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军粮供应建设,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应急成品粮油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建设、改造及快速中转设施设备配套项目。
10.前期项目:指在统计年度截止时点已纳入省级专项规划,并已完成立项或核准手续及初步设计,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已经基本落实,但未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11.竣工项目:指在统计年度截止时点已按有关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12.本年度新开工项目:统计年度内竣工和在建项目中,在统计年度内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13.项目施工单位:指通过招标确定的主体工程或设备安装企业(须填写企业全称)。
14.建筑安装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15.设备工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
16.其他费用:指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投资额。
17.中央财政:指中央财政中有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18.地方财政:指地方财政中有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19.银行贷款:指报告期内向银行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
20.利用外资: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折合成人民币),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21.其他投资:指在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22.上年累计完成投资:指项目自开始建设至统计年度开始时点前一天累计完成的投资额。
23.本年度完成投资:指项目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24.建设规模:指项目批准(备案、核准)各类设施的设计总规模。
25.年度完成规模:指各类设施在统计年度内竣工验收后新增加的设计能力,其中维修改造仓容(油罐)为年度内完成的维修改造仓容(罐容)量。
26.成品粮应急储备仓:指专用于存储成品粮并装备相关输送、码垛等机械设备的低温或准低温仓房。
27.钢板筒仓:指储存粮食散料的钢结构直立容器,平面以圆形为主。主要形式有焊接钢板、螺旋卷边钢板、螺栓装配波纹钢板、螺栓装配肋形钢板、螺栓装配肋形双壁及装配钢结构框架式等。
28.大修仓容:指进行大面积防水或防潮、结构、地面、墙体、门窗等维修的仓容。
29.保粮设备:指通风、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等设备。
30.进出仓设备:指粮食进出仓使用的输送、清理设备。
二、填报说明
1.隶属关系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类,外资企业按项目所在地地方企业填报。
2.填报单位除中央企业外,其他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跨地区的地方企业)的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化填报。由两家以上企业合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由股权最大的企业填报。
3.项目类别请按照该项目在履行立项审批(含核准、备案)程序时确定的项目名称分类填报。没有名称或批复名称不明确的按主要建设内容判断归类。例如,某项目建设内容有新建平房仓、立筒仓、油罐、批发市场、铁路专用线以及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如其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后主管部门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则该项目类别应填入“粮食物流设施项目”一栏,如其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储备粮库项目”,则应填入“粮油储备库项目”一栏。
4.投资情况中,按投资用途分的投资合计数与按投资来源分的投资合计数应一致。
5.填报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时,一个项目填写一张基础报表。
6.单个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企业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汇总版并逐级上报。

评论

白辞

以储备为主,战略物资

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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