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xx兵团民政局、财务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xx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令),自2011年8月1日起,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些省市来电咨询一次性抚恤金计发的具体事宜,为便于各地操作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依据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数据为准。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本人月工资”计发办法
中央军委2006年6月11日印发了《军队工资制度调整改革方案》(〔2006〕5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军人基本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基本工资结构,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本人月工资”计发办法为:
(一)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月工资高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q在职军官、文职干部为本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之和;
2?q月工资高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为本人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之和。
(二)月工资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死亡,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标准)、少尉军衔工资(一档标准)和军龄工资(按本人服役年限计算)之和计发。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四)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标准)、少尉军衔工资(一档标准)之和计发。
民政部
财政部
2012年9月12日

相关法律条文

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99]105号1999年11月22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下简称“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 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3]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xx兵团民政局: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